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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指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农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实现了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由“两权分离”向“三权分置”的飞跃。农地“三权分置”是在原有制度安排基础上对农地产权制度的再创新,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厘清了我国农地产权结构,明晰了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之间的权利边界。“三权分置”后的农地承包权内涵更加明确,边界更加清晰,权能更加丰富。农地承包权制度是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核心,农户的承包权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是让渡农地经营权的基础和前提,是落实“三权分置”制度的关键环节。在农地“三权分置”制度背景下,深化对农地承包权制度改革的研究,强化农地承包权的稳定性,进而推动农地经营权的流转,实现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进而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基于农地承包权制度的变迁历程的视角,总结农地承包权制度的变迁规律和经验,分析农地“三权分置”下,农地承包权制度表现出的不适,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深化农地承包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本文从以下五个部分对“三权分置”下的承包权制度改革进行了研究: 第一部主要介绍了本文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论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论文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并对产权、农地产权制度、农地承包权制度等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为论文的后续写作奠定了基础。 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地承包权制度的变迁历程,依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将农地承包权的变迁历程分为计划经济时期、有计划商品经济时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与深化改革时期五个变迁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的农地承包权制度变迁历程进行分析,通过梳理每一时期的政策以及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探讨农地承包权制度在每一时期的变迁特点。 第三部分在分析农地承包权制度变迁历程的基础上,总结农地承包权制度的变迁规律和经验,主要包括农地承包权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相结合、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相交融、制度变迁路径依赖与创新相统一的变迁规律;农地承包权的稳定性不断强化、权属范围日益丰富以及农地承包权实现了由债权向物权的转化的变迁经验。 第四部分基于前文的研究,从农地承包权的取得制度、保障制度和退出制度三个方面分析承包权制度不适应农地“三权分置”的问题。首先,从取得制度来看,农民集体成员权取得制度不明晰、农地承包权均分制度不合理以及农地承包权再配置制度缺失。其次,农地承包权保障制度方面,农地承包权实现形式单一、确权颁证制度落实难度大、承包权长久不变制度可操作性不足。最后,农地承包权制度缺乏明确的自愿有偿退出制度,主要表现为自愿有偿退出激励机制动力不足、补偿制度不合理以及保障制度不明确。 第五部分对“三权分置”下创新与完善我国农地承包权制度提出改革建议。首先,在完善农地承包权取得制度上,要形成公平的集体成员权取得与丧失制度,在下一轮承包中,探索整块向农户配置承包地的制度安排,构建承包地继受取得排位制度。其次在强化农地承包权保障制度上,要创新农地承包权实现形式,完善农地承包权确权颁证制度,健全农地承包权长久不变制度。最后,在构建农地承包权自愿有偿退出制度上,要健全农地承包权自愿有偿退出激励机制,完善农地承包权自愿有偿退出补偿制度,明确农地承包权自愿有偿退出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