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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是自西汉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开西南夷”设置犍为郡,到梁武帝太清二年(548年)刺史徐文盛放弃宁州为止,历代中原王朝在西南边疆的边疆管理体制及相关问题,探讨其中反映的中原王朝对该地区的统治状况。本文认为,西汉至南朝时期西南边疆的边疆管理体制是实行政区管理,通过政区体制来运行,政区体制反映边疆管理体制,是边疆管理体制的具体化体现。当时西南边疆的边疆管理体制可以政区为中心进行研究。我国古代政区体制是指某一王朝或政权统治集团在一定的时期为了加强统治或维系疆域,根据全局或局部的形势,对其控制的全部或部分区域进行管理而实施的一系列主观认为合理的、与行政区划有关的举措总和。这些举措主要包括:确定或改变政区性质、形式、名称、范围、层级、职能、治所、主官等。这些举措在某一时期的组合,就构成了某一政区当时的政区体制。边疆区域具有区域性、边疆性、民族性,三者不可割裂,但并非总是均等体现在地域特征上,建立或调整边疆管理体制应当考虑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要“因俗而治”也要“因时而治”。两汉时期,益州刺史部与边郡的组合是当时西南边疆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刺史部的设立以开疆拓土为背景和动因,其“九州加边疆”的区域划分及体现的差异化与大一统相结合的理念深刻影响边疆地区,奠定了边疆治理政策的地域基础。西南边疆的开拓过程和政区设置过程以巴蜀为基地,其疆域拓展模式特殊。益州刺史部的名称来源于在西南边疆设置的益州郡, “益州”地名含义的转变过程反映了西南边疆与巴蜀地区整合为一个区域的过程,通过设置刺史部固化了西南边疆所置郡县成为中原王朝疆土的成果。汉王朝在西南边疆设置的郡属于边郡,实行间接统治体制。边郡具有三个特征:位于边疆、内有蛮夷、间接统治。两汉西南边疆刺史部与边郡组合的边疆管理体制与当时当地情况基本适应。东汉末年设立州牧使刺史部转变为高层政区,益州刺史部成为益州。在刘焉父子统治时期和蜀汉前期,西南边疆诸郡由益州统辖,其政区体制的主导者由朝廷转变为益州牧。由于从统一王朝到地方性政权视野的转变,西南边疆形成了一个名为南中的独立区域。刘备统治时期,在南中推行了一系列政区体制调整举措,意图使南中诸郡内郡化,实施直接统治,这是南中变乱的外因。南中诸郡在变乱中的差异性是五种政治势力争斗的结果,争斗是变乱的内因。南中变乱是“叛”与“乱”相结合导致的事件。蜀汉在南中设置的庲降都督并非从开始就具有总管诸郡的职能,而是经历了招降蛮夷军事镇抚、以军事职能为主、军政合一统领南中七郡三个阶段的变化。南中变乱后,其都督治所、郡治、县治三治合一时具有了军政合一的高层准政区性质。几乎同时,南中由五郡析置为七郡,标志着内郡化进程的完成。庲降都督与统辖下的七郡构成了蜀汉后期南中直接统治准政区的体制。西晋统治南中后设立南中都督这一高层准政区,这是利用降附势力守土据吴的临时性举措。初设宁州实质是废除南中都督体制,肢解其辖区,用正式高层政区来替代,并非仅为了对抗孙吴。撤销宁州的直接原因并非孙吴灭亡,而是认为其使命已完成,所剩职能无必要继续设州,其时间是太康五年(284年)。罢宁州、入益州、置南夷是一个系统的边疆管理体制调整。南夷校尉是带有军事管制色彩的高层准政区,与益州同时管理南中区域但职能不同,形成一种军政双轨制。其地域的重叠与职能的错位构成制度缺陷,造成南中大姓与夷人势力坐大并与统治者形成制度性对立,这是毛李变乱的主要原因,官员作恶则是变乱的直接原因。毛李变乱分为大姓起事、遑耶反晋、平定变乱三个阶段,性质有所差异。变乱导致复置宁州、形成八郡,标志中原王朝在西南边疆正式直接统治体制的确立。经考证,复置宁州事在太安二年(303年)。东晋前期,王逊在宁州实施高压直接统治,其力度为历代之最。此时宁州管理体制的特点是高层政区实行南夷校尉和宁州刺史由主官一人兼任;郡级政区大量分置,由8郡增至14郡,其目的主要是利用当时全国的增设政区之风以分郡显示朝廷对其的支持,以此树立统治权威,同时分化削弱地方势力。东晋后期与南朝时期,宁州的政区形式一直保持正式政区状态,政区性质处于直接统治与委任统治交替存在的状态。委任统治是王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建立正式的政区体系和官僚体系,根据当时的形势,在无法或无需委派外来官员进行直接统治时,任命当地政治势力的代表为朝廷正式的、非世袭的政区主官代为统治,其本质是一种有间接统治作用的直接统治,其目的是使政区体系保留在王朝疆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