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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作为预防司法的重要一环,是司法现代化应当具备的基本要素。公证文书是公证证明的有形化产物,于民法而言,公证文书可作为民法所规范的法律行为的要件;于民事诉讼法而言,公证文书既可以作为具有优势证明力的证据,又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程序中执行名义的一种,有着促进程序,保障私权的功能。但观我国现行实体法和程序法,对瑕疵公证文书救济的规定笼统模糊,对救济方法的构建不成体系,再加之理论界对此论题的较少关注和意见分歧,造成公证实务者工作困难重重,公证当事人寻求救济举步维艰。当瑕疵公证文书得不到有效救济时,将影响公证效力的彰显和当事人的权益保障,从而影响公证的效果和司法的公正。基于此,本文试图深入讨论瑕疵公证文书的救济方法,对现行救济方法进行检讨并提出具体建议。本论文由引言和正文五大章共六个部分构成:正文第一章瑕疵公证文书的救济方法概述。首先对瑕疵公证文书的救济方法所涉及的若干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梳理和辨析,对救济的法理进行说明,其次介绍两大法系关于瑕疵公证文书及其救济方法的概念和认知,最后总结归纳了瑕疵公证文书的特点。第二章瑕疵公证文书的类型。以形式上的瑕疵和实质上的瑕疵的分类为重点,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的瑕疵公证文书类型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并对域外国家或地区的瑕疵公证文书类型进行梳理和介绍。第三章瑕疵公证文书的救济理论评析。以一般救济方法和特殊救济方法为出发点,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瑕疵公证文书的救济方法理论进行归纳和介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深入的理论评析和问题提出。第四章域外瑕疵公证文书救济的制度考察。本章分别对英美公证制度与大陆拉丁公证制度主要国家或地区的瑕疵公证文书救济方法进行梳理和说明,并对其救济理念和模式进行详细总结。第五章我国瑕疵公证文书救济方法的检讨和建议。基于解决问题的目的,本章将我国的瑕疵公证文书救济方法与域外制度进行详细和检讨,并对理论上的不同观点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