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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大汶口文化墓葬材料为研究对象,期望通过系统而全面的分析,廓清墓葬材料各方面的特征,探究墓葬材料反映的社会内容,探索出若干由墓葬材料到社会认知的研究路径或研究方法。论文首先对墓葬材料的地理背景、年代与分期问题做了考察,并将所有墓葬材料宏观地分作四期,分别为本文所称的早期、中期、晚一期和晚二期,各期又分作前、后两段;然后又对各遗址墓葬的具体年代予以了考察,并给出了部分遗址墓葬的微观分期方案。在建立了墓葬材料的时间框架之后,论文对墓主年龄与性别、葬式、墓室、葬具、随葬品、墓地布局等信息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并对这些信息反映的社会内容进行了细致的研究。论文重点从年龄结构和平均寿命的角度,对与墓主年龄相关的信息做了分析。其中关于成年墓主年龄结构的分析,本文首先观察到两种客观存在的年龄结构形态:一是以中年个体为主、壮年个体次之,有较大概率见有老年个体的“高位型”;二是以壮年个体为主、中年个体次之,不见或极少见有老年个体的“低位型”。结合各墓葬群所属年代,本文又观察到早、中期阶段墓葬群倾向于呈现为“高位型”年龄结构,晚一期阶段墓葬群倾向于呈现为“低位型”年龄结构;在主体年代处于晚二期的墓葬群中,又见有不少呈现为“高位型”年龄结构。关于整个成年个体平均寿命历时性变化情况的分析,本文认为成年个体平均寿命的历时性下降态势,在早期阶段普遍存在于鲁中南区和苏北区,并在苏北区(乃至更广阔的区域内)延续至中期阶段;成年个体平均寿命的历时性上升态势,在晚一期和晚二期阶段的多数聚落普遍存在。这一成年个体平均寿命的历时性变化趋势,正可以解释为何主体年代处于晚一期阶段的墓葬群会倾向于呈现出“低位型”特征,晚二期阶段又见有不少呈现为“高位型”特征的墓葬群。关于成年墓主性别结构的分析中,本文首先观察到绝大多数墓葬群存在成年个体性别比明显失衡的情形,且多数是以男性个体数偏多,部分以女性个体数偏多。本文分析认为造成墓葬出土人骨性别比失衡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因人骨保存状况在两性之间存在优劣之分所致,二是因两性个体在墓地空间中的非匀称分布现象所致。在关于两性个体在墓地中的分布状况的分析中,两性个体在墓地空间中的非匀称分布现象得到进一步证实。本文重点从迁葬墓与合葬墓的角度,对与墓主葬式相关的信息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其中关于迁葬墓的分析,本文认为除祟和移居是大汶口文化迁葬墓产生的主要原因,部分迁葬墓可能是为了将死于不同阶段的亲属聚拢合葬;王因、前埠下等聚落中,存在刻意区分死者性别的迁葬习俗;由迁葬行为发生频率决定的迁葬率,在不同地域间(主要表现为在位置相对偏北的鲁中区、鲁北区和位置相对偏南的鲁南区、苏北区之间)存在高低差别,并在整体上呈现出随时间推进而降低的变化趋势。通过对一次合葬墓墓主年龄、性别组合状况及其时空特征的细致分析,本文首先认为在亲缘关系的框架下考察一次合葬墓墓主关系的做法,具有较高的合理性,也即一次合葬墓可以反映亲缘群体的形态;同时,一次合葬墓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生产活动的人员组织或构成情况,还可反映居住形态或居住单位的人员构成情况及婚姻形态。而一次合葬墓在墓主年龄、性别组合状况上的具体特征,则显示出在鲁中区早期社会和鲁北区中期后段(或还包括早期至中期前段)社会中,常见的亲缘群体在成员构成上至少包括有两对平辈夫妻(文中将该类亲缘群体称为“多核群体”,对应为通常所称的“扩大化家庭”、“家族”或“宗族”等亲缘组织);在鲁南区、苏北区社会及鲁中区中晚期社会和鲁北区晚期社会中,常见亲缘群体仅包括一对平辈夫妻(文中将该类亲缘群体称为“单核群体”,对应为通常所称的“核心家庭”或“主干家庭”);常见亲缘群体的形态在鲁中区和鲁北区的历时性变化,显示为成员规模的小型化。同样的,常见生产单位的成员规模也存在与亲缘群体类似的地域差异和小型化的演进趋势。关于端锋器与侧刃骨器的分析,本文认为渔猎经济在诸生业经济门类中所占的比重,在鲁中区的大汶口、王因等早期聚落与苏北区的刘林、大墩子聚落之间,存在着高低差异,并以前两处聚落的比重相对较高;另外,渔猎经济所占比重在大汶口聚落中经历了历时性的下降过程。渔猎经济所占比重在区域间的差异和在鲁中区的历时性变化,一方面造成了鲁中区早期社会常见生产单位的成员规模较大,而苏北区社会常见生产单位的成员规模相对较小的局面;另一方面促使鲁中区常见生产单位的成员规模经历了小型化的演进历程。关于随葬品及墓地布局的综合分析,本文认为大汶口文化社会成员间的贫富分化情况,经历了从不太稳定到相对稳定的过程。表现为早期阶段的多数社会中,社会成员间的贫富分野情形不是长期存在或经常可见的,相对富裕的人群难以长时间地维持其富裕状态;而中晚期阶段,可在不少社会中见到相对富裕的人群能在长时间内维持其富裕状态,而相对贫穷的人群则长期处于经济底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