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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在我国得到快速的发展,并诞生了不少在国外上市的综合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已经彻底的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随着行业的迅速发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之间频繁的发生不正当竞争,暴露了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管制政策不健全,管制措施缺失等问题,不利于行业的发展,因此本文从委托代理的角度对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管制策略进行研究。
首先,通过分析文献和回顾调查研究,对互联网管制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管制研究的历程和变迁进行研究,并分析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不正当竞争频发的原因以及通过实施互联共享1削弱网络外部性的可行性分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具有较强的网络外部性必然会导致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并指出削弱行业的网络外部性是解决该问题的必由之路。
其次,对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市场现状进行了研究,分别分析腾讯、百度、阿里巴巴在及时通信、搜索、电子商务领域所占的市场份额,研究得出在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已经形成了少数大型综合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所领导的寡头垄断局面,较易造成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严重影响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结合以上研究,构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委托代理管制模型。通过研究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互联共享管制中政府管制部门与企业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构建委托代理模型,并在其中引入代表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实施互联共享效率的参数,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分析具有不同互联共享效率企业确定性等价收入和总代理成本的变化,在此基础上运用Matlab对模型进行模拟分析。分析结论得出,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互联共享的努力水平越高,确定性等价收入越少;面临相同风险的情况下,实施互联共享效率越高的企业所支付的总代理成本越高,分析改进最优激励合同的途径。
最后,基于委托代理模型分析及仿真,对全文进行总结,提出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管制策略,包括引入互联共享、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通过税收和补贴等行政手段减少企业的风险和建立完善的行业规范准则,并提出完善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管制的两种模式,包括: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互联共享的市场竞争模式和政府管制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行业管制模式。
本文将委托代理理论、系统仿真、互联共享等理论与方法引入到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管制策略的研究中,提出符合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管制策略,为实际管制模式的形成提供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