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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呈现出空前繁荣的景象,房价居高不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现阶段,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存在着“重流通,轻保有”的问题,造成了土地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以及财政收入的流失。同时,房地产税费重复征收,占据房价的较大比例。国家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以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及房价的不断攀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要求:为达到“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目标,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税费。此后,物业税就一直是理论界和实践部门讨论的焦点。物业税又称不动产税,是在不动产保有环节征收的一种税,取代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物业税的开征,有助于抑制房地产的投机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房价不断升温的趋势。由于物业税的开征涉及到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在该税种推行之初,必定遭到普遍反对。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完善房地产税制,在新税种征收之前,必须要兼顾社会各方的利益,做到广泛的社会调研,不论从理论基础还是实践操作方面都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顺利开征物业税的重要前提之一是科学确定物业税税基的价值。由于房价经常处于较大幅度的变动之中,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财产税计税依据容易造成税收流失和税负的严重不公。世界上财产税制较为完善的国际和地区大多以经评估确定的房地产税基价值作为房地产税的重要计税依据。例如,市场经济国家美、英、德和立陶宛等发展中国家都相继采用以批量评估方法为主的评估方法对房地产的税基进行评估。经过比较分析,这些国家采取基本一致的做法,即在建立完善的税基评估制度与体系的基础上,通过设立独立的评估机构和专业的评估人员,使用计算机辅助手段对房地产税基进行批量评估。但由于国情不同,各个国家的评估制度与体系都是不同的。因此,我国应在充分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税基评估框架体系。从2003年开始至今,我国就在北京、江苏、安徽、天津、辽宁等10个省市进行物业税模拟实践试点工作。经过近几年的模拟实践工作,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物业税税基评估的基本框架,但各试点地区也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有利于有关部门对未来物业税评税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并综合国际财产税制成熟国家的先进经验,提出在我国现阶段特殊国情的基础上建立物业税税基评估体系的一些建议。本论文主要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说明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本文的结构,创新观点等;第二部分是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改革及税基评估基本理论介绍;第三部分为我国税基评估现状及国际经验借鉴,首先是我国物业税税基评估模拟实践的基本做法,并提出现阶段我国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下文提出解决思路奠定基础。在国际经验借鉴方面,分别选取发达国家美国及发展中国家立陶宛作为参照,使得对我国税基评估体系的建立更有借鉴意义;第四部分为本文的重点,即对我国物业税税基评估体系建立的思考,分别从以下六方面进行阐述:税基评估主体的选择、物业税征税范围及税基评估客体和税基的选择、价值类型的选择、税基评估周期选择、税基评估技术方法选择及建立健全我国的税基评估申诉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