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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本研究以来访者为调查对象,目的是从来访者评价的角度研究心理咨询和治疗师的伦理行为,客观的反映当前我国心理咨询与治疗行业从业者遵守伦理行为的现状,并探讨来访者的个人因素对心理咨询师/治疗师伦理行为的影响。对象按全国的行政区域划分,选择其中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个行政区的12个城市作为调查点,各调查单位由门诊接诊护士负责,请来访者在等待就诊或者做心理测验时填写问卷。按照心理咨询和治疗开展的情况,每个调查点发放问卷50—250份。共发放调查问卷1104份,回收有效问卷807份,有效率为73.09%。其中:上海209份;广东省170份;浙江省112份;山东省72份;湖北省48份;甘肃省36份;四川省38份;云南30份;辽宁省29份;黑龙江省27份;安徽省25份;内蒙自治区11份。调查时间为:2007年10月至2009年2月。有效样本的平均年龄为30±11岁,其中男336人(41.6%),女456人(56.5%)。方法采用问卷调查法。以白编“心理咨询或治疗伦理问题调查问卷(来访者版)”作为评价工具。该问卷包括两个部分:1)人口学资料以及就诊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月收入、文化程度、是否有受虐待经历、接受心理咨询或治疗的次数、平均每次时间、就诊频率、咨询收费、是否配合药物治疗、曾看过的心理咨询师/治疗师的人数、心理咨询师/治疗师的性别等;2)伦理行为调查,共计59个条目,主要包括:工作胜任能力、履行心理咨询和治疗设置、保密原则、知情同意、双重关系、咨询收费、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其中部分内容涉及来访者本人的情感体验。多数题目采用两极评分,即回答“是”或“否”,(分别计1、2分)使用Foxpro6.0建立数据库,用SPSS11.5软件进行数据处理,统计方法包括:描述性统计分析、X2检验。结果1来访者对心理咨询师/治疗师伦理行为的评价结果1.1绝大多数的来访者对正在进行的治疗有信心,认为自己的心理咨询师/治疗师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85.0%左右)。15.0%左右的来访者评价,心理咨询师/治疗师有时会表现出失望、不耐烦的情绪,或者向来访者倾诉自己的压力。1.2 91.0%的来访者认为自己的隐私和治疗内容能够得到保密。50.0%左右的来访者知道心理咨询或治疗的性质、名称、收费标准,知道心理咨询师/治疗师的专业背景以及测验的目的和操作方法。近30.0%的来访者知道治疗可能的风险,仅有17.5%的来访者知道病情缓解或恶化的比例。1.3 7.0%的来访者与心理咨询师/治疗师建立亲密关系,1.5%的来访者与心理咨询师/治疗师发生过性关系。来访者与心理咨询师/治疗师在生活中是朋友关系的占18.3%。1.4约80.0%的来访者所接受的心理咨询或治疗能够按时开始和结束。约60.0%的来访者知道在紧急情况下联系到心理咨询师/治疗师的方法。接近40.0%的来访者报告,其心理咨询师/治疗师在治疗进行期间接听电话。1.5有15.0%左右的来访者报告,他们的心理咨询不收取费用、在无力付费时就中止咨询、失约时仍按约定收费,5.0%以下的来访者,他们的心理咨询师/治疗师在过程中提高费用,通过中介机构收取所欠费用。2来访者的个人因素与心理咨询师/治疗师伦理行为的关系2.1不同性别的来访者对心理咨询师/治疗师伦理行为评价的比较不同性别的来访者对心理咨询师/治疗师伦理行为的评价,在统计学上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或P<0.01),主要集中在性和非性的双重关系有关的条目上。男性来访者与心理咨询师/治疗师更多建立亲密关系,更多男性来访者报告对心理咨询师/治疗师产生性兴奋、性幻想。在来访者与心理咨询师/治疗师建立商务关系或其他经济关系的条目上,男性来访者多于女性。2.2不同文化程度的来访者对心理咨询师/治疗师伦理行为评价的比较不同文化程度的来访者对心理咨询师/治疗师伦理行为的评价,在统计学上存在显著差异(P<0.05),主要集中在知情同意、隐私与保密有关的条目上,高文化程度的来访者对心理咨询师/治疗师遵守伦理行为的评价高于低文化程度的来访者。高文化程度的来访者获得更多与知情同意有关的信息,他们更倾向于认为自己的隐私和治疗内容得到了保密。2.3受虐待经历的来访者对心理咨询师/治疗师伦理行为评价的比较有无受虐待经历的来访者对心理咨询师/治疗师的伦理行为的评价,在统计学上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或P<0.01),主要集中在与双重关系、知情同意和保密原则、心理咨询师/治疗师的能力有关的条目上,有受虐待经历的来访者更容易与心理咨询师/治疗师建立亲密关系,他们更倾向于被心理咨询师/治疗师的魅力(带有性色彩和不带有性色彩)所吸引。相对于无受虐待经历的来访者,有受虐待经历的来访者更多遇到心理咨询师/治疗师表露负性情绪的情况,了解更多关于知情同意的信息,更倾向于信任自己的心理咨询师/治疗师。2.4不同就诊次数的来访者对心理咨洵师/治疗师伦理行为评价的比较不同就诊次数的来访肯对心理咨询师/治疗师伦理行为的评价,在统计学上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或P<0.01),主要集中在与知情同意和隐私保密、双重关系、能力有关的条目上,随着咨询次数的增多,报告被心理咨询师/治疗师的魅力(带有性色彩和不带有性色彩)所吸引、对知情同意有关的信息有所了解的来访者所占的比例逐渐增高。咨询次数在3—5次的来访者更倾向于认为自己的隐私和治疗内容能够得到保密。结论1来访者对心理咨询师/治疗师伦理行为的评价,在专业能力、隐私保密方面的评价较高,在知情同意、双重关系、咨洵设置等方面的评价较低。2来访者的个人因素对心理咨询师/治疗师的伦理行为有影响。男性来访者与心理咨询师/治疗师更多的建立性亲密关系;高文化程度的来访者获得更多知情同意有关的信息;有受虐待经历的来访者更容易与心理咨询师/治疗师建立性亲密关系;咨询次数越多的来访者,获得知情同意有关的信息越多。本研究的特色1以来访者为研究对象,从来访者评价的角度研究心理咨询师/治疗师伦理行为的现状。2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大样本、多中心的横断面调查。本研究的局限1本研究在全国范}}习内丌展多中心调查,问卷的发放由各调查点的负责人具体实施,来访者自愿填写调查问卷,回收问卷的有效率相对较低。2伦理学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在问卷的设计以及调查实施中,尽量做到保密,但仍有部分来访者不愿透露实际情况。今后可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如个体访谈、质性研究等,验证本研究的调查结果,并作为横断面凋查结果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