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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权作为我国最基层的政权,是与村民自治组织接触最为直接和密切的一级政权。村民自治组织是农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乡镇政权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但是在村民自治的实际运行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阻碍,乡镇政权和村民自治组织之间发生了很多的矛盾和冲突,阻碍了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不断推进和完善。因此,研究乡镇政权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促进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笔者主要是通过以下三个部分对我国的乡镇政权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行分析探讨的。 第一部分主要分析理想状态下乡镇政权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在这部分,笔者设想了一种理想状态,在理想状态下乡镇政权与村民自治是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首先是村民自治的发展对乡镇政权的积极影响和推动作用。其次是乡镇政权的不断改革完善对于村民自治发展的推动作用。但是现实中的乡村关系并不是这么理想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矛盾。 第二部分是目前乡村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目前的关系现状:首先,从乡镇政权对村民自治组织的指导角度来看主要表现为:行政控制型;影响指导型;无力指导性。其次,从村民自治组织对乡镇政权的协助角度来看主要表现为: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 这些矛盾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压力型行政体制的影响。第二,国家的农村发展战略及其矛盾。第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不具体、不规范。第四,传统的乡村关系格局的影响。第五,权利的自我扩张性。第六,村委会所扮演的双重角色的矛盾地位。第七,乡村干部素质的制约和影响。 第三部分是对理顺乡村关系的对策探讨。在对现有学者观点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笔者自己的观点,即立足现实,先解决现有的乡村关系问题,在解决了乡村关系问题的基础上,然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将自治推向乡镇层面。要解决现有的乡村关系问题,主要从三个层面探讨: 首先,从国家的宏观层面,主要从以下两个个方面入手:1.改革县乡压力型行政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