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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简单地说,是指政治共同体中自由、平等的公民,通过参与政治过程,对协商的主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充分考虑其他人的偏好;他们会批判性地审视各种政策建议,必要时根据他人理由、条件来修正自己的原始观点,实现偏好的转换,从而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协商民主自兴起以来,不仅仅停留在规范的层面,而且在协商民主理念和正式体制的接轨方面,即“民主对话的制度化”方面也有很大进展,创新出许多具体的制度设计,譬如:公民会议、协商式民意调查、公民陪审团、愿景工作坊和协商日等。当前,协商民主不仅在欧美国家得到广泛的运用,而且亚洲的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开始实践这种新兴的民主形式。甚至,协商民主的实践已经超越了民族国家的界限。它的主要理论基础是自由主义理论与批判理论。本文通过对协商民主相关要素的梳理确立了协商民主的概念并对其特征进行简单描述。同时对西方几种主要的协商民主实践形式进行简单介绍与评析,并对其实践价值进行经验总结。最后比较了中西协商民主的实践,主要讲了如何吸取西方协商民主的精华,加强中国的协商民主建设。协商民主的实践对西方国家产生了积极的作用,这对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很有启发。现阶段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是现实的、必要的和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