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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范围内资本市场上发生的重大财务报告舞弊案件,虽然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但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却直接相关。由于健全的内部控制可以合理保证企业的经营效率与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所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近年来资本市场上发生的舞弊案件引起了广大社会公众对政府监管力度的不满和对公司财务报告的信任危机,为应对和解决上述问题,美国国会于2002年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其404条款要求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同时强制性要求管理层披露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这份报告也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在此背景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应运而生。为了使注册会计师能够胜任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贯彻SOX404条款,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 PCAOB)于2007年发布了第5号审计准则《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Auditing Standard No.5-An Audit of Internal Control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 that is Integrated with An A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s,AS5),明确指出了公司的注册会计师需要在财务报表审计的同时进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IC-FR)审计。本选题关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分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产生的动因,研析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发布的第5号审计准则,思考其合理性及其与财务报告审计整合的可能性,并以2007年和2008年沪市A股制造业和金融业上市公司中有关内部控制评价的报告为样本,分析我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现状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在描述性统计分析和解释的基础之上,得出相关结论,并在合理借鉴国外内部控制审计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建设的政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