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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有企业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如何加强国有企业红利上缴制度设计,实现国有企业红利应缴尽缴,逐步成为当前热点议题。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有其自身的利益追求,在国有企业过去长达13年不分红的制度惯性约束下,国家作为股东开始向国有企业征缴税后利润,必然面临诸多困难与阻力。实践中,这些困难和阻力突出表现在,当前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还偏低,还未达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30%的目标要求,并且已经上缴的国企利润大都还是返回到国企,在国企“体制内”循环,未能真正实现国企利润上缴国家并最终惠及民生这一改革目标。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尚未建立保障国企红利上缴的刚性制度,国家在国有企业利益上缴行为中未能建立针对国企的有效的制衡机制,致使国有企业利用内部控制的信息优势,在理性经济人的行为驱使下,产生国有企业红利上缴的不遵从行为。因此,在重构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制度的实践中,需要从行为经济学角度出发,探讨国有企业利润上缴中的遵从与不遵从行为特征,从而构建更完善国有企业红利上缴制度。本文首先在阐述相关文献综述、理论基础和研究范畴界定的前提下,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从制度演变的角度分析国有企业红利上缴制度的阶段性特征和发展规律,为后续分析做好历史视角的分析铺垫;其次,基于前景理论,构建国企红利上缴遵从行为模型,发现国企红利上缴比例的提高会降低国企红利上缴行为的遵从度,政府部门处罚强度、国企对自身名誉的在乎程度、对损失的厌恶程度、政府的稽查度与国企红利上缴行为的遵从度呈正比;再次,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建立政府与国企经理人行为的博弈模型,发现国企经理人红利上缴行为的遵从度与红利上缴比例提高呈反比,与惩罚成本、奖励机制呈正比;最后,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国企理财目标、细化国有企业利润征缴对象的层次、逐步提高利润上缴比例等三个方面探讨改革的基本思路,并从健全国企红利上缴的相关配套制度、财政部与国资委定位清晰、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内外监管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推进国有企业红利上缴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