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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真正的民主共和国是党和人民不懈努力的奋斗目标,20世纪80年代,为推进农村地区基层民主建设,我国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开始致力于在农村地区实施村民自治制度。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地区的伟大实践,是促进农村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政治保障,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历经30多年的努力,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已初步形成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管理体系,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参与社会管理的政治热情明显提高,其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的民主意识明显增强。然而,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曲折的,不可能一蹴而就,村民自治制度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其自身制度的不完善和局限性也逐步显现,产生了强权政治、权力寻租、贿选、两委关系错位等急需解决的难题,并成为影响到村民自治制度深入发展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城镇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对村民自治制度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发展依旧并长期是一个需要深入探索的过程,应结合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实际,从理论上对村民自治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使之其更加符合现实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需要。 本文在对江西省新建县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现状的深入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之上,指出了当前村民自治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并结合村民自治制度发展良好地区的典型经验,力求从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健全组织和充实社会基础等方面提出促进村民自治发展的建议和对策,寻求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