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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祸患频仍,地方社会屡受摧残。1934年夏季及其后一段时间,东南地区遭遇了百年难遇的超常灾荒,人们纷纷以各种方式起而应对危机。无论从灾荒的致因、长期的影响还是从地方应对之策看,对1934年东南超常灾荒的考察在近代中国灾害史研究中都别具意义。异常天气是1934年大旱灾的直接诱因,但生态环境的破坏、水利功能的欠缺以及地方社会的仓促应对则是促使大旱成荒、灾黎遍地的深层原因。旱灾严重摧残了灾区民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引发了频繁的社会动荡。面对大灾荒,在中央政府规划和领导下,各地方政府纷纷勉力应对。在灾荒应对方案上,地方政府依据已有成规或临时法令,构建救济机制,重视社会宣传和赈灾经费筹募。在赈济统筹层面,地方政府除注意上下级机关、各平级机关以及与各事务部门的有效互动,重视与社会力量的赈灾合作,注意对灾民自救因势利导。地方政府的赈灾举措各有侧重,无论是急赈、工赈、蠲缓和农贷,还是机械灌溉的引入、人工降雨的提议与水利工程的推进,均显示地方政府的灾荒应对在承续传统荒政基础上的现代性趋向。行政与市场手段并重以维持经济稳定,严格审查、惩恶扬善以保证赈济功效,抚慰、规劝、命令与震慑多管齐下敉平社会动荡,对确保救灾赈济、维持经济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毋庸置疑,政府的灾荒应对也存在一些弊端,常态治理和日常准备的不足,产生了如反应迟缓、资金匮乏、抗旱设备缺少等等问题,导致政府在一些减灾行动上事倍功半,难以取得理想的成绩。社会力量在灾荒应对中贡献甚巨。社会力量因灵活多样的募捐方式吸纳了众多赈济资源,故土情结、慈善理念与人道主义的感召使越来越多人参与其中,扩大了赈济势力。在当地赈济与跨区域赈济的过程中,社会力量颇为注意放赈对象的管控、施赈过程的监督与赈务公开等赈济监控环节。社会力量居于政府、灾民之间发挥其桥梁作用,同时,各社会慈善团体间也注意协调与合作。在精神抚慰与舆论导向层面,社会力量发挥自身优势,安抚灾民,监督政府,贡献意见,鼓励捐输。“甲戌全浙救灾会”在此次大灾荒中的作为,突出显示了社会力量在灾荒应对中的积极作用。大灾荒造成被灾百姓生活困难:收益剧减、生活成本陡增造成生计的窘迫,农时违逆、日常生活错乱造成日常节奏的紊乱,谣言传播、行为反常反映灾民心理的异化,疫病流行更使他们雪上加霜。灾民的自救在积极一端,通过补水、改种、加强副业等手段进行农事补救,通过多种渠道挣取资金、寻找代食品等手段进行生活补救,灾民之间的互助以及灾民向政府和社会寻求赈济,都体现出灾民灾荒应对的主动性。在消极一端,祈雨求神虽给心理以安慰,却造成了资源的损耗;逃难就食与聚众抢米某种程度上加剧了社会动荡;卖儿鬻女、遗弃、自杀等极端方式则显现了灾民自救能力的薄弱与国家赈救能力的不足。城市民众日常生活方式的改变显示了不同阶层民众旱灾中的生活状态与应对方式。危机时段的非常态应对与常态的地域经济社会生活密切关联。1934年的超常灾荒在一定意义上检视了东南地方社会的生态系统状态,说明了生态环境因素在地方生存和发展中的潜在而长久的影响力。地方政府常态治理与应急方案显示了一定的灾荒应对能力,但财政困窘、措施仓促,极大滞碍了政府荒政效能的发挥。社会力量的灾荒应对既体现了地域慈善的传统,也显示了赈灾方式的时代转型。灾民面临生活危机的种种应对方式,积极与消极并存,凸显了民国时期乡村地区之日渐凋敝和民众自救能力的单薄。在灾荒史研究中,这样的非常态—常态关联应该是社会史学者更为关注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