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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元842年法兰克王国分裂以来,法国国王的领地和财力都大大缩减。卡佩王国初期的国王除了拥有“上帝赐予”的王位,其收入来源与其他大领主别无二致。在腓力二世大幅扩展领土之前,国王主要依靠来自王室领地和封建特权的封建常规收入。为了支付巨额军费,国王开始以国君的身份向臣民征收特别税。腓力四世频繁征收“战争补助金”并试图建立直接税收体系,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和不满。百年战争的爆发加速了国王收入结构的演变,1356年国王约翰二世被俘促使规则税收的建立。在中世纪末期,国王向臣民征收直接税和以盐税和商品税为主的间接税逐渐形成定制,以军事名义筹集的特别税演变为“常税”。另外,操纵货币和强迫借款也是国王在财政困难时传统的权宜之计。 日益增加的王室收入需要有效的财政机构和忠实可靠的王室官员来辅助国王进行管理,腓力二世在法国开创了对财政事务进行系统管理的先河,在北方委派大法官负责地方行政和财政,南方由司法总管行使类似职权。然而,国王要完全掌握整个王国的财政大权,还必须协调与教俗贵族和市民阶级的关系,使他们服从于国王的征税。最终,教会在与王权的较量中失败,失去了大量世俗财产和权力,融入了以国王为中心的国家体系中。国王的统治需要各地贵族的支持,贵族们在国家困难时也同意贡献税收。而三级会议迫于战争压力放弃了对征税权的控制,失去限制的国王收入迅速增长,为君主专制政体的确立奠定了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