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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有所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是现代公民社会实现“病有所医”的根本途径。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体系自建立以来在满足公民医疗需求、保障公民健康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发展,截至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公务员医疗保险制度(名义上划归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支撑的多轨制医保制度体系,并基本实现了医保全覆盖。然而,现行的多轨制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差异巨大,公平性问题突出,制约了医保作用的发挥与“病有所医”的全面实现。本文以医疗保障的公平观为基础,从“显性公平”和“隐性公平”两个维度出发,具体围绕参保机会、医保缴费、基金统筹与支出、保障范围、给付水平、信息对称性、附加成本支出、行政服务质量、医疗资源配置和实际保障效果等指标,基于文献研究与实地研究两种方法对公务员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考察,对各类制度之间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对其背后的公平性进行了探究。通过比较研究发现,我国现行多轨制医保制度之间差异巨大,公平性问题突出。公务员医保制度在待遇水平远超其他三类制度;职工医保水平整体上处于中等偏上,医保待遇优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与公务员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城镇居民医保在框架上参照城镇职工医保设计,与前两者并称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保障水平整体上看要低于前者,位于中等偏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四类医保制度中覆盖人口最广的,但同时其保障水平总体而言也是四类制度中最低的,与其他三类制度差距较大。基于以上结论,本文从国民医疗需求的满足、社会公平正义、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社会的和谐稳定、医保制度运行成本、改革统筹难度、医保作用发挥、劳动力配置与社会流动等方面入手讨论了医保多轨制差异过大、公平性缺失现状带来的影响。并围绕历史局限、基本国情、户籍制度和权利博弈等方面对医保多轨制现状差异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医保的改革路径进行了探索,提出通过“四三二一”的并轨改革提高统筹层次,推动医保待遇的一元化的改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