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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现代法治国家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逐渐加大了非监禁刑的适用,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逐渐形成了以非监禁刑为中心的刑罚适用与执行模式。世界刑罚体系逐渐从以监禁刑为向以非监禁刑为主转变,并引导着世界行刑制度由严峻走向宽和。社区矫正( Community corrections或Community-based corrections)作为非监禁刑的一种,是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其起源于英美等西方国家,现已发展成为一项比较成熟发达的制度。受传统重刑主义思想以及“严打”政策的影响、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且立法技术相对粗疏、执行体制不规范等的限制,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长期受到冷落,其适用步履维艰、发展缓慢。自2003年7月开始,我国在北京、上海等六省市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的5类罪犯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取得较为有效的成果。因此,加快社区矫正制度的本土化构建,不仅符合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更契合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需要,从长远看,有助于推进我国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本文在分析社区矫正制度整体概况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上海市卢湾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所取得的成效以及不足。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未来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一点建议,以期对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发展贡献微薄之力。本文由引言与三章组成。第一章主要介绍社区矫正制度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该项制度在国外的最新发展概况,同时介绍我国各试点地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第二章主要介绍上海市卢湾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工作特色、成功经验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章在分析上海市卢湾区现有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的基础上,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本土化建设的有效途径进行系统的探讨,从更新刑罚理念、完善立法规制、规范运作机制等角度,提出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具体建议和设想,以期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