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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乃至世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猖獗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研究如何利用法律手段来规制内幕交易行为,一直是摆在中外法学家们面前的一个难题,且在世界范围内,司法实践中被查处的内幕交易案件也屈指可数.正是在这一挑战性很强的课题召引下,作者选择了内幕交易法律责任的研究为作者的硕士论文内容.该文从法学、经济学、金融学等角度,利用实证分析、模型分析、逻辑分析等手段,对中国法律规制内幕交易的行政、刑事、民事责任体系作深入分析,同时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一些制度设计的设想,以图为中国法律规制内幕的研究作些工作.经过分析,作者发现中国现行内幕交易法律规制主要的手段是倚仗行政责任的追究,而被追究行政责任的内幕交易案件亦一年平均不足一例;刑事责任追究更是寥若辰星,迄今,无一例内幕交易案件涉及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追究则无从谈及.该文通过对内幕交易刑事、民事、行政责任追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认为法律规制内幕交易的原则应实现从"主要倚仗行政责任"向"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并举"的转变.为了实现这一转变,首先应对刑事、民事、行政责任追究体系中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的诸多障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规制内幕交易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实行法律资源的优化配置,以缔约过失责任原理来构建民事责任追究体系,明确刑事责任追究体系的程序和实体构成,通过提升证监会执法水平来完善行政责任追究体系.从而实现我国证监市场内幕交易法律责任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