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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是一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贸出口被称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高速经济增长更是得益于外贸出口的拉动。2001年中国加入WT0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攀升,中国进出口贸易额连年增加。在中国制造畅销海外的同时,WTO框架下,各国频繁发起的贸易救济措施的阴影笼罩着我国出口企业,在WTO相关协议中规定了反倾销、反补贴和贸易保障措施作为贸易救济措施的三大手段,明确了“两反一保”作为贸易救济手段的实施条件和程序,各国也根据世贸协议制定了国内法。贸易救济措施的初衷是为了平衡国际自由贸易和维护各国产业利益间的冲突,保障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规范出口行为,恢复合理的市场格局,具有预防和事后补救的双重性质,是符合世贸组织协议的合法经济自保手段。然而由于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影响,近些年来,一些国家打着贸易救济的幌子滥用这一手段,“两反一保”甚至成了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背离了WTO自由、公平的贸易原则,不利于世界经济的发展。 作为世界上的外贸出口大国,中国一直是遭受贸易救济调查的重灾区,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世界上遭受贸易救济调查最多的国家,给我国外贸出口带来严重阻碍。作为贸易救济措施最大最直接的受损方,我国出口企业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然而,在我国出口产品被外国当局立案调查后,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许多涉诉企业的应诉抗辩并不理想,合法利益没有得到应有的维护。为了改变这种被动的不利局面,突破国外不合理贸易救济措施的封堵,出口企业应当汲取经验教训,主动作为,积极应诉,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在应对国外贸易救济过程中实现内在素质的提升,保持出口持续稳定增长,实现自身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