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框架下中国其企业反贸易救济措施策略研究

来源 :南开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uju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外贸易是一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贸出口被称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高速经济增长更是得益于外贸出口的拉动。2001年中国加入WT0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攀升,中国进出口贸易额连年增加。在中国制造畅销海外的同时,WTO框架下,各国频繁发起的贸易救济措施的阴影笼罩着我国出口企业,在WTO相关协议中规定了反倾销、反补贴和贸易保障措施作为贸易救济措施的三大手段,明确了“两反一保”作为贸易救济手段的实施条件和程序,各国也根据世贸协议制定了国内法。贸易救济措施的初衷是为了平衡国际自由贸易和维护各国产业利益间的冲突,保障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规范出口行为,恢复合理的市场格局,具有预防和事后补救的双重性质,是符合世贸组织协议的合法经济自保手段。然而由于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影响,近些年来,一些国家打着贸易救济的幌子滥用这一手段,“两反一保”甚至成了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背离了WTO自由、公平的贸易原则,不利于世界经济的发展。  作为世界上的外贸出口大国,中国一直是遭受贸易救济调查的重灾区,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世界上遭受贸易救济调查最多的国家,给我国外贸出口带来严重阻碍。作为贸易救济措施最大最直接的受损方,我国出口企业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然而,在我国出口产品被外国当局立案调查后,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许多涉诉企业的应诉抗辩并不理想,合法利益没有得到应有的维护。为了改变这种被动的不利局面,突破国外不合理贸易救济措施的封堵,出口企业应当汲取经验教训,主动作为,积极应诉,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在应对国外贸易救济过程中实现内在素质的提升,保持出口持续稳定增长,实现自身战略目标。
其他文献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基层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其发挥的作用与承担的责任也越来越大。但是,有关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立法的发展却未能与之相适应,立法的不统一、不系统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正在走向多元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高职院校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特别是在温家宝总理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及国家拟建设100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