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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之外,投资也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的企业不仅选择投资上下游企业也会选择投资其他行业的公司来拓展企业的业务,使企业呈现多元化的发展姿态,企业需要对这些投资业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为此提供了理论指引,并于2014年进行了最新修订。根据规定,对符合重大影响和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然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核算仍然存在问题,对于减资或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丧失控制权引起成本法转权益法的核算要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进行调整,而追加投资导致权益法转成本法则不进行调整,同样是方法之间的转换,但其处理的内在理念不一致,衔接处理也不同,对于调整也没有明确是日常核算做会计分录进行调整还是财务报表层面对比较报表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学术界对此存在不同的理解。本文将以此为切入点,进而引申探讨权益法的本质及运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众所周知,权益法不仅是我国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之一,同时也运用在合并财务报表合并程序中对子公司的调整,准则并没有对此作出解释。在国际趋同的大背景下,本文通过梳理部分国外会计准则对权益法的规定,指出我国会计准则对权益法的运用与国外会计准则的异同,为后文分析建议提供一定的准则依据。随后文章重点阐述了权益法作为日常核算方法所存在的理论缺陷以及实务运用中所存在的问题。理论缺陷包括核算的结果不符合计量属性要求,所确认的资产和损益也不符合相关定义,且缺乏事实依据。而实务运用中则对于权益法运用与否存在选择性,且企业容易进行盈余管理,对于交叉持股现象无法客观确认投资损益。权益法核算所存在的理论问题,究其原因是缺乏对权益法本质的认识以及未梳理个别财务报表与合并财务报表之间的关系,而实务中存在问题则与权益法本身的核算思路以及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有关。本文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明确权益法作为合并处理手段而不是日常核算方法、在个别财务报表应当废除权益法以及在合并财务报表继续使用权益法、规范披露、加强审计,完善监督机制等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