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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①”部门预算顾名思义即“一个部门一本预算”,是以各政府部门职能为基础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通过逐级上报、汇总,最后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批准的囊括了部门全部资金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部门预算改革是目前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其目的在于规范政府预算行为、搞好公共支出管理、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国家审计署开始向社会公开政府各部门预算的审计结果,大众视野开始聚焦到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上来。部门预算执行亦称为部门预算实施,其着重于部门预算的实施过程。在运行活动中,若存在不顾法制权威而随意改动预算的情形,就容易产生部门预算执行偏差。理论上,部门预算草案经人民代表大会审核、批准之后即可进入执行环节。一般而言,如果预算执行部门按规定、按流程严格执行草案,那么其最终的结果应当与编制时的预测效果基本相同。但是,如果执行中确有一些客观状况或不可预计的事件发生,势必影响到预算执行的整体效果,必然会造成决算结果偏离预算编制数据②。本文引入部门预决算偏离度的概念,用于描述部门决算收支同部门预算收支之间的偏差程度。本文前两章主要阐述了论文的研究意义、研究目的、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以及相关理论的介绍。由于部门预算编制是在年初安排本部门整年的收支情况,无法预计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的因素,预算调整在所难免,因此部门预算的执行偏差往往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学界对此的关注度不高。本文通过对随机选取的七个政府机构进行预算决算的数据统计得出:我国部门预决算偏差较大,偏离度高。最近几年,我国的政府机构也暴露出了许多超收和超支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的预算刚性约束不足,对此有关部门应当有所思考、寻找对策。本文第三章着重对农业部的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进行深入研究,通过2007年—2013年农业部预算收支与决算收支的对比,计算其预决算偏离的程度,并针对该部门预算执行中的超收与超支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政府部门的预算执行偏差直接反映了其预算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也侧面影响了该部门的治理水平及其在人民群众的地位,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本文第四章以我国部门预算执行的情况为依据,总结了造成部门预算执行偏差较大的原因。首先,我国预算法制法规并不完善,当前实施的《预算法》并未将各个部门的所有收支纳入人大的审批的范围,大量的财政资金被无效率使用,造成部门财力的损失、国家财力的浪费。其次,由于客观因素和不可抗力的存在,部门预算与决算完全一致几乎不可能,但是导致部门预决算偏差较大的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执行的主观随意性,另外预算超收与超支的相互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最后人大的监督力度以及我国部门预算的透明度和惩戒度不足也是造成部门预算执行偏差较大的原因。本文最后一章针对我国部门预决算偏差较大的原因,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个方面尝试性地提出政策建议。在预算编制环节,首先要健全法律法规,预算只有在法律的保障之下才能得以顺利实行;其次要改进预算编制技术,提高预算的前瞻性和合理性,缩小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时间差。在预算执行环节,首先,要深化预算执行分析,规范预算资金的使用,加强对于超收资金的约束;其次,要从严把控预算调整的步骤和流程,阻绝领导干部的“批条子”行为。在预算监督环节,要牢固人大权威、有效发挥其监管的效力,同时保障预算的公开透明,避免各部门预算实施的随意性缩小部门预算执行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