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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薪酬制度一直以来都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内容。因为高管人员的薪酬问题不仅是作为委托人的公司股东对作为代理人的高管经营管理行为的一种补偿,更是对代理人实行激励并减轻代理成本的一种有效手段。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代理成本是不可避免的。而解决代理问题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就是使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能够最大限度地趋于一致。这样,将高管薪酬与企业绩效进行捆绑考核就成为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形式。所以,本文敏感度作为基础研究视角以高管薪酬与业绩。随着我国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逐渐开始出现变化。然而对国有企业的改革还尚不完善,尤其是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度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本文认为检验我国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之间的相关性有利于更加清晰透彻得发现我国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由于近年来国企高管薪酬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热议,我国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控制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薪酬,如2009年我国发布的限薪令就是政府的规范措施之一。但是其有效性又如何呢?对此,本文通过研究对比我国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与业绩间敏感度在限薪令发布前后的变化,分析了限薪令的有效性,希望以此对未来高管薪酬制度的制定方向提供思路。本文采用规范的理论研究和实证检验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首先从委托代理理论分析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从信息不对称角度分析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问题,从激励理论中薪酬激励的重要性入手,说明研究高管薪酬与业绩敏感度的重要性。然后,本文通过实证检验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的相关性,发现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并且在加入国企变量进一步研究后发现国有企业在高管薪酬与业绩敏感度方面与民营存在一定的差距,可以说其相关性没有民营企业显著。最后本文通过加入限薪令因素的研究,验证了限薪令的发布对国企高管薪酬具有一定的限制作用,对薪酬制度具有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