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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就要求我国政府转变职能,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让市场处于资源配置的主体地位,逐步建设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共财政。 在市场经济下的公共财政中,政府应该明晰责任,有所作为。在公共财政条件下,“公共性”的大小应该是确定政府责任范围的基本标准。本文认为,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公共财政必然有其独特性,我国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要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来确定。我国现在仍然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政府职能也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有所转变。农村医疗卫生保障是当前我们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好将严重影响到国家的安全和长远发展。政府在重视这些问题的同时,必须认真分析具体问题的具体性质,明确政府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政府与市场的最大效率。 本文认为,我国的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其实由农村卫生防疫和农村医疗两个有着明显区别同时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部分组成。农村卫生防疫具有很大的“公共性”,而且是全国卫生防疫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农村医疗与之相比“公共性”明显较弱。只有我们认识到它们的性质不同,才能确定合理的解决办法,发挥公共财政条件下政府应有的作用。从农村卫生防疫与农村医疗的各自独特性质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以看出,政府在这两项事物中负有不同的责任。本文认为农村卫生防疫应该由公共财政保障解决。而农村医疗则需要政府的必要引导,农民个人和社会各方面都要有所投入,同时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形式来解决。本文认为以新型合作医疗为基础,加上大病保险,并以市场供给为补充是解决我国当前农村医疗保障问题比较合适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