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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是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且是促进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稳定力量。无论是从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还是从新兴国家的跨越式增长观察来看,中小企业推动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是显而易见的。中小企业拥有量大、小型、灵活的经营方式等特点,所以在吸收就业,创造国民收入,促进科技创新,提升竞争力和市场效益等政治经济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纵观发达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这些国家不无将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政府执政的重要内容,尤其以政府采购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直接并有效的使用工具。随着我国近10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使得政府采购能够承载着更多的政策功能,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作为主要政策功能之一,从支持力度到支持水准上都得到了长足发展。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市场的影响力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制度在法律建设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2011年12月31日,财政部,工信部等有关部门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些都说明我国在政府采购领域加快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立法工作的决心。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立法工作起步晚、起点低,思想观念相对落后,发展不够深入等原因,使得《暂行办法》中的政策制度和配套措施还不够细化、不成体系,在政府采购竞争的操作过程中小企业仍然面临着不少实际困难。因此本文将从《暂行办法》的实际操作层面切入,探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构建起一个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合理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配套体系,其中包括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资质认证制度、建立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分包激励制度、建立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监督服务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