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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与发展是金融创新的重要标志。但相对于国外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是基于发达的消费信贷市场而言,我国消费金融公司法律制度方面的规定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消费金融公司存在立法体系不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的不足、法律风险的内部控制弱、监管制度不健全和借款人权益的法律保护不力等立法现状及问题。鉴于此,本文在分析目前我国金融消费公司法律制度方面存在问题及不足的基础上,进而探讨了消费金融公司的立法体系、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法律风险的内部控制、监管制度以及强化借款人权益的法律保障这五方面的对策以其完善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相关法律制度。全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从消费金融公司的界定入手,阐述了消费金融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接着通过消费金融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提出消费金融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的比较。从中得出消费金融公司与以上金融机构相比,存在的竞争优势。第二部分,分析了消费金融公司在美国、英国、日本的立法例,并得出消费金融公司之所以能够在这些发达国家健康快速发展与其完善的消费信贷立法体系、明确的消费金融公司的具体立法规定、严密的消费者保护等相关配套规定等密切相关。第三部分,通过对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的分析,着重论述了消费金融公司在立法体系、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法律风险的内部控制弱、监管制度不健全、借款人权益的法律保护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第四部分,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以及对美国、英国、日本在消费金融公司法律制度方面成功经验的借鉴,为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完善提出构想。在我国现阶段,需要制定《消费金融公司管理条例》并加快制定其他相关配套立法规范;规范消费金融公司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强化内部信用风险的控制,改进信贷人员管理制度,构建风险审核控制机制,完善消费金融公司法律风险的内部控制;更新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理念,完善消费金融公司法律风险的外部监管,完善消费金融公司监管制度;促进消费金融公司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对借款人的催收机制,规范与借款人的纠纷解决程序,强化借款人权益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