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与县级政府行为——以浙江省新昌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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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收入现今已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它不仅弥补了自分税制实行以来地方政府的财政不足,同时也为地方政府完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经济提供了资金保障,还推动了地方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化。但它也给地方带来了房价高涨、土地价格扭曲以及土地资源利用不可持续等问题。地方政府的许多不规范征地行为还侵犯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在土地产权不明确与地方政府强大的行政力量双重因素作用下,农民失去了获得妥善补偿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大量优质耕地的丧失将会对我国的粮食安全产生极为负面的影响。因此,如何规范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行为,拓展地方财政新的收入来源,从而让经济发展模式更加健康便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鉴于以往对于土地出让的研究更多地关注全国及省一级单位,本文此次将研究的目标锁定为县级地方政府,运用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并以地方政府竞争理论,博弈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深入分析了新昌县政府的土地收入状况以及其围绕土地出让展开的各种行为,以期能够发掘出我国县级政府土地出让行为的因为及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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