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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法则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或实践中归纳的,有关事物因果关系或性质状态的普遍规律性认识,对裁判者在评价证据、认定事实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经验法则是大陆法系诉讼法上的概念,与自由心证制度不可分割。它既包括日常生活经验的常识,也包括科学、艺术、技术等专业知识。经验法则具有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双重属性,同时具有主观性与客观性、抽象性与具体性、无限性与有限性、盖然性等多重特征。近年来,随着对证据制度的发展及证据规定、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不断出台,我国理论上对经验法则的研究逐渐增多。经验法则在事实认定、证据评价、法律适用中的积极作用逐渐得到普遍认可,但由于经验法则自身的局限性和证据规则的粗疏、法官素质的参差不齐等因素,在我国民事审判实践中,存在着法官误用、滥用经验法则等问题,妨碍了司法公正。如何从理论上全面认识经验法则的基本范畴,准确把握经验法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规则,完善经验法则的运行机制,以便审判实践中正确合理地运用经验法则,是当下急需解决的课题。这需要从立法、程序制度、法官教育等方面进行合理设置,使经验法则在审判实践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好地实现司法的实质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