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的权威主体多元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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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公共物品的匮乏逐渐取代私人物品的匮乏,已成为中国社会面临的重要矛盾之一。公民意识的觉醒,社会民主运动的兴起,同时,人民逐渐拥有的言论自由,社会力量的逐渐壮大,均不同程度地削弱了政府的权威,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主体范围逐渐从传统的政府扩展到了公民、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及相关利益团体等。综观各个国家公共领域的发展,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已经成为各国的共识。但是,公共事务治理的权威单一化,权威合法性缺失,政府公信力不高,权威滥用,我国“第三部门”及公民社会发育不成熟等等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多元利益诉求,最终影响了政府公共事务治理的合法性地位。因此,权威多元化将成为我国社会公共事务治理模式变革的必然趋势。本文在分析公共事务治理一般理论和对治理权威文本解读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权威现状,指出了阻碍我国治理权威多元化的主要原因。针对这些问题,本文采用理论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客观评价已取得的成绩,深入探究其存在的问题,总结出国外有代表性的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从法律权威、政府权威、“第三部门”权威以及大众传媒权威的培育途径着手,探析如何最终实现我国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权威主体多元化愿景。一是法律权威培育途径,包括加快法律制度建设,法律中融入理性与感性要素;二是政府权威培育途径,主要包括转变政府职能,重建政府公信力以及树立非职位权威意识;三是“第三部门”权威培育途径,包括完善资金支持体系,保持“第三部门”的独立性以及培养公民公共参与精神;四是大众传媒权威培育途径,包括加强大众传媒的建设与大力发展文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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