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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跋鲜卑建立的北魏政权在其统一北方之后,随着国家实力渐次增强以及汉化程度的逐步加深,加强了能体现国家仁孝之政的推行,而尊老养老政策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北魏国家尊老养老政策主要体现在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以及经济制度等方面。本文拟对北魏的尊老养老政策做一些探讨,下面就本文探讨的主要论点归纳如下。第一章前言部分,概略为三个方面。首先,梳理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主要是从通论性研究和专题研究两方面对选题的意义及其研究价值进行论述。然后,回顾和剖析尊老养老政策在政治、法律和社会三个方面的相关研究成果。最后,在以上叙述的基础上阐释本文的写作思路。第二章说明了北魏政治上的尊老养老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首先,对存问耆老进行考察,具体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帝王亲临、派遣使者存问、由地方官慰问等。其次,对旌表孝行论述,即对尊养孝老的突出代表给予旌表奖励,在此基础上分析国家制定的旌表措施和旌表程序以及旌表对尊养老人的作用。最后,阐述了版官与授爵予老者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政策。北魏国家政治制度方面的尊老养老政策的相继颁行,体现了统治者借助尊老养老政策维护政权统治的用意。第三章探讨了北魏法律上的尊老养老政策。随着北魏社会汉化的不断深入,法律条文中也逐渐接受忠孝等儒家思想观念,反映到具体法令中概略有四点:一是刑罚优免,即对老年人的犯法行为给予一定的宽宥。二是不孝入罪,在北魏法典儒家化后为体现仁政而刑法日益轻化的趋势中,唯独对不孝之罪的惩治愈加严酷;三是因孝减刑,主要有因子孝而为父母减刑,因孝行而为自己减刑;四是权留养亲,即犯罪之人因家中有需要其照顾的年迈直系亲属而给与其缓期执行,侍养尊亲之后再执行的一种法律制度。此制度发端于北魏,以后历代沿用。这些法律条文都为北魏推行尊老养老政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并为后世沿用,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第四章主要论述北魏国家经济上的尊老养老政策,大略由三方面组成,分别是:首先授田优抚;其次是復除一子和孝门的赋役;最后赏赐高龄物品,主要恩赐对象为在朝元老以及致仕官员,普通老者,孝子顺孙等。北魏政权对在朝元老以及致仕官员不仅赐予布帛、粟谷、衣服、几杖安车等大量生活用品,且赐予养老官职彰显国家的尊养礼遇。对普通老者和孝子则主要是赏赐一些基本生活保障用品。北魏国家运用授田时的优免老者、復除赋役和赏赐物品等经济杠杆来调节耆老的经济和政治地位,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最后,即结语部分。拓跋魏对自身游牧部落文化和对中原农耕文化的兼收并蓄,使自身的政策更具实用性和建设性。尊老养老政策就携带这样的特点,虽然在严格意义上区分,就推行的政策本身讲仍不完备,但是其中已蕴含诸多的变革和创新。此后的历代政权如北周、北齐乃至隋唐都是以北魏一系列的养老政策为基本蓝图进行了完善,并使在这些尊老养老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越来越完备的养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