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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莫迪格安尼和米勒(Franco Modigliani&Merton Miller)发表了《公司所得税和资本成本:一项修正》一文,对1958年理论中的初始模型苛刻的假设条件做了适当修正,首次将公司所得税引入MM理论,得出了资本中含有负债的公司价值等于同类相同风险的无负债公司的价值加上负债的税盾利益(所得税税率与债务利息的乘积)。也就是说由于债务利息允许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形成的税盾利益,公司完全债务融资时公司价值最大。由修正后的MM理论的结论可知,债务的税收“屏蔽”价值与公司所适用所得税税率相关。公司适用所得税率越高,企业因债权融资所支付利息的税盾利益就越大。因而承担高公司所得税税负的行业,企业应更倾向于债权融资;而低公司所得税税负的行业,企业债权融资倾向也应该相对较低。翻阅近几年的《中国房地产统计年鉴》,发现我国房地产企业最近几年资金需求量每年平均增速超过20%,个别年份增速甚至超过了40%,而资金来源表中大部分都与银行信贷相关。而我国全面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在2008年,新修订的税法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制的同时,法定税率大幅下调至25%,这对税负较重的企业绝对是个利好的消息。而且当年房地产企业债务资金比率增速大幅放缓至个位数水平,本人认为绝非巧合。旧税制下房地产行业平均税负一直徘徊在法定税率33%左右,畸重的税负使得房地产企业不得采用债务融资等避税手段,而税制改革之后,企业税收负担大幅下降使得房地产企业避税偏好下降,从而减少了对债务融资的需求。通过CSMAR数据库中的数据分析整理发现,我国A股上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在2005年至2009年间分别为73%、67%、66%、75%和62%,资产负债率较高;边际税率分别为31.59%、32.32%、32.17%、26.99%和28.57%,企业税负较高接近当期法定税率。房地产行业企业在畸高的企业所得税负担下应该会寻求更多的避税手段,故理论上更倾向于债务融资。本文选取2005年至2009年内我国A股上市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公司数据为研究样本,分析我国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负担和融资结构安排之间的关系。由于债务的税盾效益只有在有利息费用的债务资金才发挥作用,故本文选取带息债务资金比率作为被解释变量,公司当期企业所得税税边际率为解释变量,以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做了简要的回归分析。在分析方法上,本文主要研究方法以前车为鉴,采取描述性统计分析作为主,回归分析方法为辅的研究方法。首先以重要政策发布的时点作为区间分析的划分时点,做前后描述性统计数据的比较分析,得到政策调整对于企业债务融资的实际影响的直观结论和房地产企业负债融资和所得税税收负担的变化趋势。比较前后的相关结论,可以研究出企业所得税税负对于房产企业的债务融资的影响。在区间描述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对各区间的所得税税负与企业债务融资规模进行回归分析,作为以上描述统计分析的补充解释。研究发现,目前我国A股上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债务资金融资规模与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但是相关文献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总体上债权融资的比重远远小于股权融资比重,这种现象的部分原因归咎于待完善的资本市场和融资环境。此外,房地产企业债务融资规模与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之间的相关性有可能是行业本身的特征所决定,不能完全归咎于其高额的税收负担。根据权衡理论和信号模型理论,债务融资会向市场发出有效的正面信息,故展望未来,从长远来看,随着我国融资环境的逐步改善,这种结论对其他行业的企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