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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围绕着文艺表达与社会规范之间的关系,以美国电影限禁的检查制度为例,来探讨文艺的表达如何在拥有艺术合法性,表达人类本性、人类情感需求的同时,又与社会要求、社会规范一致,二者和谐的发展。
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⑴具象化中的艺术表达与社会规范。以美国电影中表达、塑造的具体形象为例,从人的本质、人与社会的关系角度分析了社会规范对文艺的表达进行限制的原因。⑵美国电影限禁的检查制度。社会规范要求对文艺中不合法的表达进行限制,美国电影为了应对国家严格的电影审查制度,自律制定了电影限禁的检查制度--海斯法典。本章主要分析了海斯法典出台的背景、内容以及当时人们对于它的态度。⑶电影被禁与开禁的深层原因分析。本章以美国被禁与开禁的电影为例,从道德对于人及人类社会的重要作用,分析了社会管理者禁止或是删、剪某些电影的原因。从人有要求自然权利以及人性满足的角度分析了某些被禁或是被删剪的影片开禁的原因。⑷文艺的发展与对人权的尊重。随着人类文明、人类社会的发展,对于人类的一些基本权利,社会管理者会越来越给予尊重,电影分级制代替审查制以及书报审查制度的废除都是最好的证明。然而没有限制的自由出版也存在着缺陷,社会法管理者对于自由表达的管理需要把握好“度”,这样才能使文艺给人类带来丰富精神产品的同时,又与社会的规范相一致,二者和谐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