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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现象与社会文明的历史发展进程紧密相关。纵观历史,社会动荡、天灾人祸、经济结构性贫困等因素,使得流动人口现象十分广泛,而流动人口又成为流浪乞讨人员的重要后备力量之一。目前,我国的流浪乞讨人员有200多万人,其大多数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层,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流浪乞讨生活。然而其作为我国公民,我国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赋予其的多项权利正面临被侵犯的威胁或已经被侵犯,甚至是已经被多次侵犯。更加值得关注的是,有些流浪乞讨人员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后,出现维权困难,甚至还有侵权者愿意承担责任,只是不知道向谁承担的问题。这一问题在,无名流浪乞讨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实践中体现的十分明显。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作为城市的弱势群体之一,其经济贫困,权利贫乏,维权意识低下,更谈不上维权手段的选择。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进入转型时期,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例如城乡二元经济使得贫富差距增大、社会结构的变化等等因素,使得在城市生活包括流浪乞讨人员在内的弱势群体的处境越发悲惨。自2003年《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已近十年,在这期间我国救助管理制度取得了长足发展,同时在救助管理实践中也遇到了许多棘手的现实问题,缺乏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民事权利进行保护体系的论证就是其中之一。从法律的角度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分析,对于研究流浪乞讨人员以及维护其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法学视角上,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研究是建立在权利基础之上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民事权利保护就是法律通过权利的手段和方法,来调整流浪乞讨人员与国家以及社会其他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例如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特殊保护。总的来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民事法律保护体系的建立,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权利保护以及我国救助管理体制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