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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社会矛盾凸显,信访问题上升成为重大社会问题,涉诉信访成为审判机关所面临的巨大挑战。我国再审制度在法理上和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其中的信访案件再审启动问题最能体现整个再审制度的价值理念,并直接关系到信访案件的有效处理和终结,对于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本文从对具体信访案件再审案例进行反思出发,在概括介绍信访案件现状及再审启动机制的基础上,阐述了信访案件再审启动机制重构的必要性,并通过逐一分析民事再审启动机制存在的问题,对应论述了信访案件再审启动机制重构的具体方案,以求为重构一套能够有效应对信访案件的、科学的、符合民事诉讼内在规律的民事再审启动机制贡献一己之见。第一章首先引述了分属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的三个信访案件典型再审案例,并就相关案件的再审启动问题进行了逐一反思,对所提及的信访案件及再审启动机制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描述了我国信访案件再审启动机制的现状,概括得出重构信访案件再审启动机制必要性。第二章结合信访案件的相关再审司法实践,就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再审启动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指出了再审启动指导思想方面存在的根本缺陷,阐述了再审启动主体的多元化问题及再审对象存在的问题,并着重就现行民事再审事由存在的问题从客观和微观的角度进行了探讨,文章还就再审启动机制中的再审申请期限、再审次数、再审法院层级及再审启动审查程序等其他方面的问题提出了看法。第三章提出信访案件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的思路及具体方案。根据民事诉讼内在规律,结合信访案件现状,应对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进行重构。在再审启动指导思想上,首先应予纠正明确;再审启动主体方面,应保障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逐步限制并取消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及检察机关对于普通的民事再审案件提出抗诉的权利;在再审对象方面,建议立法应穷尽列举予以明确;在再审事由方面,应对现行法律规定的多项内容进行修改;对再审申请期限再审次数、再审法院层级及再审启动审查程序等其他方面的问题作者也提出具体重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