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监督政府财政是议会的传统权力,是议会控制和监督政府的最主要的手段。赋予议会的财政权既是基于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更是基于人民主权的宪政原则。在西方宪政国家,议会通过严格的制度和严密的程序控制政府财政开支,保证人民的钱正当合法地使用。在我国,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这一职权远未得到充分的行使,还不足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和浪费国家财力。论文正是以公共财政建设为背景,分析了当前我国人大常委会在实施预算执行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度缺陷,并在吸收国外预算监督制度优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对人大常委会改进预算执行监督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设想。全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我国预算监督概况,该部分以公共财政建设为背景,阐述了我国预算监督机制的基本构成和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的基本内涵。第二部分:人大常委会预算执行监督的现状和主要问题。该部分以河北省、广东省、嘉兴市人大的工作实践为例,反映近年来各地人大常委会在预算执行监督工作方面的创新与探索,并总结了四个方面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部分:预算执行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该部分从预算编制不完整、预算调整频繁、决策过程和预算过程分离、党委——人大——政府关系未理顺、人大自身人员构成和信息收集存在不足等五个方面分析了人大常委会预算执行监督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的成因。第四部分:国外立法机构开展预算监督的情况及启示,在介绍美、英、日、德四国预算监督概况的基础上,总结了四点可供借鉴之处。第五部分: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大常委会预算执行监督的构想。该部分提出了树立预算即法理念、加强人大监督能力建设、提高开放度和加强对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监督等四个方面的构想,旨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的财政预算监督权,树立和维护人大权威,督促政府依法理财,促进公共财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