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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是一切金融活动的基础,由于信息的应用方式不同,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也呈现出不同的交易形式,而信息的应用与其本身的特征紧密相关。硬信息由于其可编码、可数字化的特性,大大提升了金融活动的效率、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与硬信息不同,软信息是一类具有主观性的信息,其难以编码量化、传输容易失真,对其搜集、处理与在决策中的应用过程都难以独立于信息搜集者而存在,呈现出搜集成本与转换成本高昂的特点,很难形成规模效应,因而使用效率更低、金融服务成本更高。互联网技术与大数据技术的出现对这一问题给出了新解。信息技术能够实现软信息的硬化,帮助金融机构以更经济的方式利用软信息的关联性缓解硬信息不足的企业所受到的金融排斥,还可以利用软信息的增量性与难以作假的特性对硬信息进行交叉辨伪。信息技术的进步降低了生产、搜集以及处理企业软信息的成本,因此随着信息技术的升级,基于软信息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纷纷出现,互联网金融等创新的金融服务模式也开始盛行。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Fin 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明确提出加强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成果运用,加快完善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科创企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引导企业征信机构利用替代数据评估企业信用状况,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局,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的核心在于信息不对称,由于企业基于财务数据的硬信息不足、缺少有效抵押或担保,因此从企业的软信息出发,寻找企业的替代性信息成为解决信息约束问题的有效思路。例如,商业银行推出的以税换贷的“银税互动”模式,旨在让企业能够凭借其良好的纳税历史数据,来换取银行的授信资金。在研究软信息如何应用之前,企业的软信息是否具有信用价值,能否在硬信息之外提供增量信息?银行能否识别企业的软信息并加以利用?这是本文讨论的首要问题。互联网的普及与大数据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商业银行进一步布局金融科技,对中小微企业信贷而言,若企业软信息的信用价值能够被有效挖掘,企业的融资难题有望得到缓解;同时,征信机构应用金融科技,也能创新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服务,探索利用贷前替代数据帮助银行多维度判断小微企业状况。信息技术能否提升银行识别软信息的能力?从软信息在信贷活动中传递的渠道看,信息技术、征信活动对银行的信贷活动产生什么影响,两种机制之间又将如何作用?本文还将对这个问题展开研究。因此,围绕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本文主要就软信息的信用价值以及在银行业的应用展开讨论,并分析信息技术、征信活动对于银行信贷活动的影响,以期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提供一定启示。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对现有文献的梳理总结以及围绕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依次展开的经验研究。具体来说:第一,本文对银企信贷活动相关的研究进行综述。从影响信贷活动的因素出发,本文梳理了基于征信活动、银行业市场结构、抵押担保以及法律制度等角度对银企信贷问题展开研究的几支文献;在此基础上,本文从软信息的角度,整理了现有文献中关于信息技术对信贷活动影响的研究,为后文经验分析奠定基础。第二,本文对软信息应用的现状与理论展开分析。本文借鉴文献关于歧视的模型,基于信息不对称问题构建起银行的规模歧视模型,研究发现,相比于大企业,小企业由于硬信息不足或信息质量较低,使得信息的精度不足,在相同硬信息信号的前提下,银行更认同大企业的质量,产生对小企业的规模歧视;若银行持有大企业的平均质量高于小企业的信念,规模歧视的程度会加深;信息技术能够释放基于软信息的信号、提高硬信息的精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进而降低银行对小企业的规模歧视程度;即使银行基于自身信念对小企业存在偏见,信息技术同样能够降低其规模歧视程度,但降低的程度相对较弱;软信息的补充可能带来两方面效应,如果整体上软信息增加了关于企业的正面信息,银行对小企业的规模歧视程度将进一步减弱;而当软信息整体增加了企业的负面信息时,相同的硬信息与软信息信号下,银行对小企业的规模歧视程度可能反而会加剧。第三,以上海政银担项目的企业申贷数据,研究软信息是否具有信用价值。政银担项目的支持对象为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提交申请后经政府与银行两次筛选通过便可获得贷款。本文以申贷数据中企业自主填写的、不具有标准格式的文本信息作为软信息,研究发现,其在传统的财务信息外提供了增量信息,能够显著提升规模较小、信息不对称程度高的企业的融资可得性。在财务信息、政府认证信息之外,企业的自身简介,对主营业务的描述、对管理者团队的介绍以及对贷款用途的说明,能够影响到企业融资的可得性,且这一作用对于信息不对称程度更高的企业更为明显;相比于只有硬信息的模型,加入文本信息后的模型对于融资可得性的预测能力上升,说明在硬信息之外,以企业的借款描述文本为代表的软信息能够提供增量信息,反映企业的信用能力,具有信用价值。本文还发现,贷后风险分担能够缓解银企事前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具有第三方担保或风险分担设计下,银行的贷后风险降低,软信息甚至财务信息不再影响银行的贷款决策。银行在决定是否对获得担保的企业贷款时,不仅借款描述文本,甚至财务信息等硬信息也不再影响企业的信贷可得性,银行此时更青睐于其中的首贷企业,即此前没有信贷记录的企业。第四,本文以管理者能力为例,研究软信息如何影响企业的信贷活动。由于政银担项目中存在风险分担,加上银行在对企业做出贷款决策前,企业已由政府先行筛选过,因而银行是否可以识别软信息尚不得而知。如无政府筛选,银行没能直接识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软信息的原因可能还在于,相比于大中型企业,这类企业贷后风控等综合服务成本更高,与收益不对称,对银行而言不经济,不是银行的传统服务对象,也较难就此认为银行无法识别软信息。企业主、核心创始人以及管理者团队的人品、能力等,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息息相关。本文以管理者能力视角切入,研究发现企业管理者的能力越高,从银行获得的信贷规模越大,且融资成本越低,说明银行能够识别企业管理者能力这一软信息,进而影响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决策。本文的实证研究还说明,银行对软信息价值的发掘,在信息披露质量较低、信息不透明程度更高的企业更显著。第五,本文还考虑了信息技术对银行软信息识别的影响。本文首先延续管理者能力的分析,研究信息技术的进步,尤其是金融科技的发展是否提升了银行识别软信息的能力;而后从银行信息来源角度讨论了信息技术、征信活动对于银行信贷的影响。信息技术能够挖掘出软信息的信用价值,强化软信息对信贷决策的影响;在信贷活动中,银行自主运用信息技术,以及银行对征信记录的应用,均能降低银企的事前信息不对称,银行运用信息技术进行贷后监管,以及征信活动的声誉约束机制,都能够降低贷后风险,因而信息技术以及征信活动都表现出促进银行信贷规模、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的作用。在征信活动促进信贷表现的传导过程中,信息技术表现出不同的效应:一是增强了征信活动对信贷规模的促进作用,二是对征信活动对信贷风险的抑制作用产生了一定的替代性。与公共征信相比,私营征信较为有效地利用了信息技术的优势,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同时促进了信贷规模的增长。在现有文献基础上,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如下:一是,现有文献对于软信息的分析多是从个人角度,考察个人的行为特征等对于网络借贷可得性的影响,鲜有直接基于企业软信息对企业信贷可得性的讨论。本文第四章基于企业的贷款申请数据,尤其是其中企业自主填写的文本信息,更为直观地研究了软信息对于企业信贷可得性的影响;鉴于与企业经营管理直接相关的软信息,一般包括企业主、核心管理团队的人品、能力等,第四章进一步对企业管理者团队简介中所包含的信息元素数量进行提取,作为软信息的代理变量;而第五章与第六章则构建指标,从管理者能力的角度,也验证了软信息对于企业信贷规模与信贷成本的影响。二是,本文的研究设计清晰地突显了软信息的作用。在第四章的实证设计中,政银担项目的申请企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其硬信息不足问题因科技与中小两重属性更为显著,相应的,软信息在企业信贷中的作用更为重要,其对于信贷的影响得以清晰地显现出来;在第五章及第六章,从管理者能力角度分析软信息影响时,管理者能力指标的构建排除了企业基本面的因素,剔除了财务状况等硬信息的影响,因而能够有效地考察企业软信息对银行信贷的影响。三是,基于上海政银担项目的企业申请数据,本文丰富了关于担保与软信息主题的研究。一方面,本文通过对比政府与银行两轮筛选的标准差异,突出了担保对于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作用:本文研究发现银行在具有担保情况下,无论是硬信息还是软信息,对银行的信贷决策都不产生显著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政银担项目中,担保的性质为信用担保,因此不同于软信息与银行信贷的研究,本文还从担保决策的视角补充了软信息对于政策性担保的影响研究。四是,从信息技术视角,本文不仅验证了信息技术挖掘软信息信用价值的作用,还创新性地强调了信息技术对于征信活动的积极意义,丰富了信息技术对金融机构影响的讨论。不仅如此,在征信作用方面,不同于基于信息技术的大数据征信与传统征信的对比研究,本文建立在私营与公共征信机构区别的基础上,对比信息技术对二者优化信贷表现的影响,对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等在征信行业的应用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此外,在指标设计上,本文将一国征信覆盖程度取为私营征信覆盖率与公共征信覆盖率的较大值,在合理刻画征信活动覆盖水平的同时,规避了只取私营或只取公共覆盖指标的局限性,也避免了因二者覆盖面重叠可能导致的重复计算的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