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引擎侵权行为研究

来源 :南京理工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teve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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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的信息空间,里面的信息是海量而无组织的,用户在检索信息时,往往无法有效的利用资源,如同大海捞针,陷入“迷航”的困境。搜索引擎技术恰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通过提供信息领航服务,帮助用户在网络中快速定位和搜集自己所需的信息。但搜索引擎在为网络用户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为网络法律体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主要体现在搜索引擎链接服务侵权与搜索引擎网页快照服务侵权领域。搜索引擎链接服务是搜索引擎提供的最主要的网络应用,但同时也是卷入最多侵权纠纷的应用。通过研究“百度案”与“雅虎案”的判决,发现搜索引擎链接服务并不构成对权利人复制权与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犯,只可能构成“间接侵权”。而在搜索引擎“间接侵权”认定过程中,考察搜索引擎是否具有“明知”或“应知”的过错成为核心与难点。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运用一系列的认定规则,如“信息定位避风港”、“红旗标准”与“技术中立原则”。搜索引擎网页快照服务是搜索引擎商为加快信息搜索与定位而新发明的一种搜索技术。通过分析网页快照的工作原理可知,网页快照服务可能直接侵犯权利人的复制权与网络传播权,并且难以适用我国相关免责事由,如“系统缓存避风港”、合理使用、默示许可。而这样一来,网页快照的合法性就彻底被否定,网页快照业也面临绝境。但事实上,搜索引擎的网页快照服务无论对于网络行业的发展,还是对于社会公众获取信息都有巨大的正面意义,同时,也并未给网络环境的秩序与安全带来过多的负面影响。相反,如果扼杀网页快照业,不仅是对著作权的超高保护,不符合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国情,也严重阻碍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有必要为网页快照设定合法性事由,以此降低网页快照服务的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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