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冲突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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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构建“阳光政府”的一项重要措施,不仅在推动我国政务公开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且通过对公民提供所需的信息,在政府与公民之间架起了沟通与交流的桥梁,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为人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许多的便利。而与此同时,作为拥有最多信息资源的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无法避免地会涉及到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而在对这些信息的收集、处理、存储或披露的过程中,由于存在政府收集的个人信息内容超出要求所需的范围、政务人员在处理和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的过程中泄露公民信息以及信息公开过程中披露或提供超出必要限度的个人信息等现象,使得公民个人信息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最终导致了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故本文对政府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冲突与协调进行研究,在调查研究了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两者的概念及理论基础入手,梳理了目前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立法现状,并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两者间冲突的具体表现进行阐述。经归纳发现,造成两者冲突的原因主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尚未健全、行政部门在信息公开过程中职能缺失、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薄弱。随后,本文对两者发生冲突的本质进行了分析,从本质上来看:两者的冲突实际上是公权与私权的冲突以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最后,不论是我国现代民主政治建设重要内容的政府信息公开,还是保障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权利的个人信息保护,都要求我们协调两者之间的冲突,在坚持目的明确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安全保护原则、利益均衡原则的基础上,从规范公权,保护私权的角度出发,提出关于协调两者冲突的具体路径:通过健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优化政府相关组织职能,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注重公民个人权利意识的培养;建立统一的监督机构,完善监督体系来协调两者之间的冲突。虽然两者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存在着冲突,但它们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在一定程度上通过限制公权力,保护私权利的方式使两者共同作用,让人们在国家履行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也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享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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