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市场的自由竞争促使劳动者为了追求更高报酬而不断流动,被用人单位视为生命线的商业秘密也“随着”劳动者不断流动,竞业限制制度因此应运而生,这是一个争议颇多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它一方面起到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作用,另一方面它以牺牲劳动者的就业选择权和生存权为代价,然而用人单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趋利性驱使用人单位采取各种“非法定”的经济补偿支付方式来规避合理对价义务的履行。本文首先论述了我国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支付制度的法律、学术和实务现状,通过对大量用人单位采取“非法定”方式规避经济补偿支付义务履行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进而找到我国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支付制度现状的成因,通过对西方成文法国家和判例法国家关于竞业限制的法律和判例进行对比分析,笔者提出有必要建立我国完整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支付制度,而构建经济补偿支付制度的关键是找到解决各方利益冲突的均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