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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思想广泛见诸于人类文明发展的各个时期,例如“和同”思想,儒家的“中庸”思想,墨家“兼爱”、“非攻”思想,佛家慈悲思想,道家无为而治思想,以及中国近代代表人物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等人对于和谐社会思想都有相关阐述。古希腊思想家,如毕达哥拉斯学派、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等对和谐都有深刻论述。德国古典哲学家与空想社会主义者对和谐社会思想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经典作家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更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思想为指导,对和谐社会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及至党的十七大,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无论是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政治经济学中都深刻解析和广泛涉及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思想。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首先,批判资本主义制度下种种的不公和剥削,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局限性是造成不和谐的根本原因,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次,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统一的关系表现在事物运动发展变化的辩证过程之中。再次,深刻分析总结历史发展的规律,得出科学认识和结论,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适应,经济基础必须与上层建筑相适应,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结论。最后,在构想“自由人联合体”时,提出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这才是和谐社会的本质。
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始终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中国实践,以马克思主义和谐辩证法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实现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完美结合。其理论指导与实践应用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坚持改革开放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谐统一;2、“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和谐统一,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3、“以民为本”和“以物为本”和谐统一;4、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5、东南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6、“和谐中国”与“和谐世界”的辩证关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辩证法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继承和发展,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完善。和谐社会辩证法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为根基,立足于国内、国际具体实际,以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为依据,着眼于全人类的利益追求,创新思想,开拓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的新思路。通过研究总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辩证法规律,可以更好的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制定政策方针,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全面关注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人类生存和发展环境,从而实现人类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辩证法的研究,有助于适应当今世界发展的大局。研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辩证法,有助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和谐社会的辩证法指导我们用开放的眼光,发展的眼光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