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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劳动用工形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出现了多样性、灵活性,双重劳动关系也就随之产生,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产生后导致了新的法律问题,对传统劳动法提出了挑战,而这些问题又是劳动法不能不考虑的问题。但是,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没有广泛重视,一方面,我国还没有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地位,没有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学界也很少有研究,仅有的一些研究成果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认为应该消除双重劳动关系;另一方面,实践中出现大量劳动者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护的现象,比如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工伤等问题没有正确、合理的解决办法。因此,要正确处理双重劳动关系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就必须对其有一个系统、全面的认识。文章共分七个部分,对双重劳动关系的含义、产生原因、发展历程、法律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作了比较系统的阐述。第一部分讲的是劳动关系的基本理论,为后面具体论述双重劳动关系打下基础。首先介绍了劳动关系的概念,重点分析了与双重劳动关系相关的传统劳动关系由于人身属性而具有单一性的特点,并对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进行了区分,劳动关系一经认定,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将产生相应的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对保护劳动者利益有重要影响。因此,双重劳动关系中的任何一个劳动关系都不能简单认定为劳务关系,否则将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部分是对双重劳动关系的一个浅层次的解读,让大家对双重劳动关系有个感性的认识,即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介绍了双重劳动关系在国外的发展,尤其是美国在这方面对劳动者的保护性规定。从这些国外的发展情况中可以看出,双重劳动关系在各国都已经很普遍,我国应该同国际接轨,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地位。第三部分分析了劳动关系的人身属性导致的传统劳动关系单一性被打破从而产生双重劳动关系的深层次原因。即人类生产技术的迅猛发展,导致了劳动关系的根本性变化;对劳动者权利的重视,使劳动时间极大的缩短,劳动者能够自由支配的时间增加;各国就业形势严峻,不得不通过减少标准工作时间岗位来重新分配就业资源。这些因素都使得劳动者从事两份及其以上的工作成为可能。在我国,双重劳动关系得以产生,除了这些共同因素外,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劳动者真正获得了人身解放与自由。第四部分对双重劳动关系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从最早的国家允许的两类人员的兼职开始,到下岗职工的隐性劳动关系,我国的双重劳动关系的发展受到了各个历史时期的不同政策的影响。如今大量存在,各种新型的劳动方式不断涌现,双重劳动关系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第二职业”了。第五部分紧接着前一部分对双重劳动关系的历史考察,归纳出了我国现阶段其主要的表现形式、种类。除了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下岗人员的双重劳动关系外,出现了大量新型的、弹性制的就业方式,这些应该是现在双重劳动关系的主流形式。因此,对双重劳动关系的评价,也摒弃了以往理论界一味否定的做法,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下岗职工的“一虚一实”的双重劳动关系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不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而自发形成的,这种不正常的双重劳动关系确实会对劳动力造成冲击,并随着社会发展会最终消亡。但是,现在大量的双重劳动关系是用工方式变化后的结果,使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法律上要承认其合法地位。在对双重劳动关系进行了评价后,可以得出双重劳动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结论。第六部分先介绍了双重劳动关系的现时法律地位,即劳动法没有公开承认。接着分析了确立双重劳动关系法律地位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我国法律不能无视其存在,更不能否认,而是应该承认其法律地位,再加以规范调整。双重劳动关系的产生确实掀起了对传统劳动法的挑战,法律上予以承认后,必定要解决一系列问题。本文最后一个部分就对法律如何调整双重劳动关系进行了设想。对双重劳动关系与竟业禁止如何协调、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保险关系怎样处理等后续问题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