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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中,房屋强制拆迁不断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造成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冲突。除了强制拆迁制度自身存在问题外,未对公民住房权形成应有的法律保护体系也是其重要原因。住房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国际范围已经得到普遍的认可和广泛的承认,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首次在适当生活水准权之中提出了住房权,公民住房权具有基本人权属性,是一项宪法权利,政府负有尊重和保护该项人权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基于彰显住房权的基本人权属性,从保护公民住房权的视角出发分析强制拆迁问题,急需建立公民住房权的法律保护体系以防止强制拆迁的侵害。
首先,对强制拆迁和住房权的基本理论进行梳理,阐释了强制拆迁侵害公民住房权的现状。其次,剖析强制拆迁侵害公民住房权的原因,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因素,如公民住房权权利意识淡薄,社会主义土地实属公有,政府错误的政绩观等,从静态的立法分析到动态的行政、司法,在住房权视野下分析强制拆迁侵害公民住房权的缘由。再次,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制度,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住房权并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同时完善相关的强制拆迁法规和住房保障法律法规,拓展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强制拆迁侵害公民住房权的难题解决探寻可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