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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拟从合作原则视角出发,以兰陵笑笑生《金瓶梅》原文文本以及芮效卫和埃杰顿的两大译本为例,探索笑话中的幽默元素以及翻译问题。作为语用学中重要原则之一,合作原则在会话交际研究方面起到的指导性以及启发性作用不容小觑。它最初由美国学者格莱斯提出,根据格莱斯的观点,该原则主要适用于规范以及指导会话交际中对话双方的语言行为。合作原则包括四个准则,即质量准则、数量准则、关系准则和方式准则。这四个准则主要用来约束对话者双方在会话中应该表达的信息内容以及传递信息的方式。格莱斯认为达到最有效的会话交际效果的前提是遵守合作原则包含的四个准则。但是,幽默往往会违反合作原则的某个或多个原则,从而衍生出会话含义,因此达到夸张、讽刺以及搞笑等幽默效果。鉴于翻译在本质上是一个译者与原文作者,以及译者与译文读者的书面沟通过程,因此许多学者认为合作原则也同样可以应用于幽默翻译过程。因此,该论文首先从违反合作原则的四个准则来具体分析《金瓶梅》中笑话的产生原因。《金瓶梅》在我国古代文学史上的地位毋庸置疑,它是我国古代第一部以描写家庭生活与社会百态为中心内容的长篇小说,其中也包含了不少带有喜剧色彩的描写。其作品中市井人物所讲的笑话虽然数目不多,却也可以称得上是点晴之笔。然而,以往学者在研究《金瓶梅》或者其译本之时对小说中的笑话有所忽略。笔者认为合作原则及其四个准则同样可以用来指导笑话翻译。在笑话翻译过程中,译者可将自己当作文化使者,注意原文作者、译者自己以及译语读者之间的会话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译者通过自己的译本实现译文读者与原文作者的成功会话,实现跨文化交际功能。除此之外,译者也需遵守合作原则中应用于幽默翻译的四个准则。因此,文章的第二个中心内容即以两大译本为例,从合作原则的视角探讨了译者在笑话翻译过程中应当如何根据合作原则的四准则来传递原作中幽默的意蕴从而再现原文的幽默效果,拓宽了语用学在翻译领域的应用。最后,通过文章的研究分析,可以为古代笑话翻译寻求最适合的翻译,针对笑话具体特点,提出不同的翻译策略。本论文主体由五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第二部分为幽默理论以及幽默翻译的文献综述;第三部分为理论框架,主要介绍了合作原则及其在翻译中的应用;第四部分是文章重中之重,主要介绍了《金瓶梅》中笑话的分类以及从合作原则分析了芮效卫译本以及埃杰顿译本的笑话翻译;第五部分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