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出现了向新经济转化的明显征兆。新经济的实质,是现代科学技术与现代金融体系的有机结合、交互作用和协调发展。由于现代金融体系是建立在资本市场而不是银行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在新经济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资本市场包括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为其提供了一个完整的支撑体系,没有资本市场特别是创业板市场的存在与作用,就不可能有新经济的崛起与蓬勃发展。正是在这种前提下,可以说,我国正在创建中的创业板市场其建立将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史上的革命性变革。本文以对创业板市场的监管为研究对象,在分析其产生背景与条件的前提下,借鉴世界上已经建立的创业板市场的监管制度与我国已存在的主板市场的监管的经验教训,从而提出了对于创业板市场的监管应该注意的若干问题。全文分四个部分,共三万六千余字。第一部分创业板及其监管意义,讲述了创业板市场建立的背景以及创业板市场建立的意义。文中指出我国建立创业板市场,既是世界经济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新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国内经济向纵深化发展,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必需。针对创业板市场有着比主板市场更高风险的认识,这一部分还阐述了加强创业板监管的意义。第二部分创业板市场监管的法理框架,文章陈述了我国当前监管体系的具体设置状况。鉴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程度正逐步加深,同时还对创业板法律监管的国际合作问题进行了初步论述。 <WP=6>第三部分,在对主板与创业板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并联系到其他国家与地区已经建立的创业板市场的问题以及我国主板市场监管目前还存在的问题,本文对我国创业板建立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作出了初步分析。第四部分对美国、英国以及香港等各主要国家与地区创业板市场的监管体系作了阐述与比较,并提出了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监管体系建立与完善方面的启示,从监管理念、在此基础上还具体从健全创业板监管法制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以及投资者的培育等多个方面就如何完善我国创业板市场监管进行了建议性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