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的对外贸易,尤其是与欧美国家之间的贸易如今仍是热点。而在对外贸易中起到桥梁作用的,则是贸易合同的签订。国际贸易合同受各成员国法律保护和管辖,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作为国际法,对各成员国均同等约束力,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节、仲裁与诉讼的法律依据。在国际贸易中,贸易双方来自不同国家,这就决定了贸易合同的签订涉及到两种语言。因此,如何对法律合同进行正确、恰当的翻译,也对贸易是否能顺利进行起到了关键作用。作为言语行为动词中能起施为作用的动词有“以言表意”,“以言行事”和“以言取效”的作用。而法律的主要功能是对社会进行整合和规范,其整合和规范功能主要是通过言语行为动词的施为产生效果。鉴于此,本文选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为语料,在奥斯汀,塞尔,利奇,托马斯和哈贝马斯等学者的分类基础上,对法律施为动词进行重新分类,并结合对等理论对其翻译进行研究。本文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即第一部分,主要对本文作了简要介绍,包括背景介绍,研究依据以及研究问题。第二部分包括第二、三章,主要是国内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以及理论框架。第三部分包括第四、五章,也是本文最主要的部分。在这一部分,首先对施为动词作了详细的重新分类;其次,运用Antconc软件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出现的大部分具有施为效果的动词进行筛选;最后,对出现频率高的施为动词及其翻译进行研究。法律翻译是翻译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从事法律翻译的译者既要拥有扎实的双语基础,也要掌握一定的法学知识。除此之外,笔者还认为,法律翻译还需要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进一步促使英语法律更具准确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