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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中国民主宪政发展为宏观背景,从政府问责的视角研究当代中国政府审计,考察其创建与演进,论析其存在的问题,探析中国政府审计改革的基础与动力、目标和路径。
宪政视域中,政府应当是责任政府。从实体意义上说,政府责任即政府应当维护公民权利和实现公共利益。从程序意义上说,政府责任即政府的行为及其结果应当达到符合公众要求的既定水准,否则就是失责或失职,就会依法受到追究并承担或法律的、或行政的或道义的责任。政府作为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代理人,承担包括财政责任在内的多种公共责任。政府审计,作为专门审计机关所实施的独立的政府财政责任检查和评价,是政府财政问责的基本机制。政府审计随着政府财政责任的产生而产生,随着政府责任的发展而发展。公民对政府责任的基本要求是政府活动必须遵循既定的法律规定,这是对政府的程序性责任。随着政府职能的扩展和公共支出规模的增加,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公民和立法机关有了更高的政府责任期望,希望政府不仅要担负程序责任,而且需要担负绩效责任,政府审计遂有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的分化。将政府审计置于民主宪政理论的视域中进行考量,从政府问责的视角审视政府审计,可以澄清认为政府审计仅仅是技术工具的理论偏见,有助于揭示现代政府审计的民主政治属性和宪政品格。
现代政府审计是在代议制宪政的制度框架内,确立了政府对立法机关的责任关系之后出现的。由于比较和借鉴的需要,论文从代议制宪政的视域,选取了英国立法型、美国立法型、法国司法型、德国独立型、瑞典和前苏联的行政型政府审计模式进行考察。尽管各国政府审计的体制有所不同,政府审计的范围和方法也有所区别,但是,从政府外部问责政府、为立法机关服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重视审计独立以及注重不同政府问责机制之间的配合是这些国家政府审计的共同特点。
当代中国政府审计是在中国改革开放过程启动之后创建的。放权让利产生了问责下级政府和企业的需要,中国政府审计体制由此初步创建起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分税制改革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初步确立,尤其重要的是,随着人大监督政府制度的发展,中国政府责任关系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与此相关,中国政府审计也得到一定发展。这种发展主要体现为“同级审”和“两个报告”成为法定内容。2003年以来,中国政府审计结果开始向社会公告。这表明,中国政府审计自1983年创立以来,政府审计在自身的“人、法、技”建设,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维护财政财务秩序、推进我国公共财政制度建设和问责政府的广度、深度、力度和透明度等方面都取得重要进展。
应当看到,虽然中国政府审计已经取得显著的进步,还是存在诸多问题。论文从政府审计机关应为谁代理、政府审计机关应向谁负责、政府审计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应如何定位等八个方面进行研究,较为深入地分析了当下中国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
中国政府审计改革应当坚守审计问责、审计权力制衡、审计独立、审计法治和审计透明的理念。人民主权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机关分工合作与权力制衡制度和政府责任制度为中国政府改革奠定了制度基础。中国政府审计改革的根本动力来自于民主政治发展。公民社会兴起、人大监督政府、政府管理改革和政府合法性建设和维系、审计机关现代化以及回应经济全球化挑战是推动政府审计改革的基本动力因素。中国政府审计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府三院”的立法型公共服务型政府审计体制。中国政府审计改革的路径可选择完善人大监督政府制度、理顺审计机关与其它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加强审计机关权力配置和进一步完善政府责任体制。推进中国政府绩效审计也是中国政府审计改革的重要内容。
论文综合运用政治学、公共管理学和审计学的重要理论与方法研究当代中国政府审计问题,基本特征是规范性研究。论文具体运用了规范性与规定性相结合、制度分析与比较分析方法相结合、系统理论与结构功能主义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论文的创新点。1.研究视角的创新。本文将政府审计放置于宪政民主背景下,从政府问责的视界考察和研究中国政府审计改革,是一个全新的视角。2.研究范围的拓展。中国政治学和公共管理研究至今仍很少讨论政府审计问题,更少有专著对中国政府审计改革进行系统研究。论文以当代中国审计改革问题作为分析对象,拓展了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3.对策研究的创新。论文对我国政府审计改革理论进行系统检视,明确提出了我国“一府三院”立法型政府审计改革目标模式。4.初步建构中国审计研究的理论体系。论文从基本概念和多学科多维理论入手,检视国际审计模式,研究中国审计的渊源与发展机理、总结已有成就、透析存在问题、考察问题根源、论析改革基础与动力、探究改革目标与路径,初步建构了比较系统的当代中国政府审计改革的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