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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东亚经济体积极参与到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缔结的RTA数量急剧增长。本文以某些东亚经济体具体的区域服务贸易安排内容及其参与缔结的25项区域服务贸易安排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对这些区域服务贸易安排中所包含的“GATS-”承诺的四个方面的表现进行归纳梳理,指出在RTA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框架下,东亚经济体在对外做出或被动接受“GATS-”承诺时会呈现出四个典型特征:一是东亚经济体更易于对非东亚经济体做出“GATS-”承诺;二是东亚经济体对外做出的“GATS-”承诺比率要普遍高于其接受的“GATS-”承诺比率;三是东亚经济体在国民待遇方面的“GATS-”承诺比率要普遍高于市场准入方面所做“GATS-”承诺比率;四是跟“南南型”区域服务贸易安排比较而言,“GATS-”承诺更易于出现在东亚经济体对外缔结的“南北型”区域服务贸易安排中。通过对上述典型特征进行分析,本文从中获取一系列可供中国借鉴的政策启示:一是在缔结RTA时应选择彼此之间服务贸易总量较大、依存度较高、互补性较强的缔约伙伴;二是利用自己服务贸易之外的优势增加谈判筹码,弥补服务贸易之不足;三是合理运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的相互关系,实施“宽进严管”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