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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作为我国重要的执法者,为维护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和打击、预防犯罪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和完善的重要保障,是法律得以正确贯彻实施的执行者和法律尊严的捍卫者。在现实生活中,为了有效的制止犯罪、进行司法控制以及警察自身防卫,为警察配备武器以及赋予其武器使用权是必要的。然近年来,不断出现警察开枪击伤或击毙可疑人员甚至是无辜者的事件,随之而来的是案件出现了,应该如何去处理的问题。一旦处理不当,便会引起公众对此不满的情绪。不仅会让执法警察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而且会让公众不再信服于国家机关的公正。在危机情况下出现事故不能避免,这就要求我们在事故发生后完善审查制度,进最大可能去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本文就是针对警察用枪致人伤亡审查问题的阐述。本文分为五个章节:第一部分是前言部分,以两个案例引出我国当前存在的问题并引出论文中心问题--警察用枪致人伤亡合法性审查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是对相关概念进行辨析,重点在于对警察用枪行为的定性;第三部分介绍的是规范警察用枪致人伤亡合法性审查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条件,即规范其审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四部分是对域外相关规定的阐述,分析出域外规定的可取之处。第五部分:阐述了我国警察用枪行为合法性审查制度构建问题。这部分提出对警察用枪致人伤亡制定专门的调查机关,并将警察用枪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且提出具体程序上、实体上的构建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