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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作为实现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在推动和实现乡村振兴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法律制度和保障机制在农村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执行力度不足,传统的男权意识、“男主外、女主内”等思想依旧盛行,再者,农村妇女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存在相当大的局限性,致使农村女性在政治参与方面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女性仍是现实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妇女政治参与权益保障也仍然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短板。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立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方针,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把农村妇女作为实现乡村振兴的生力军。因此,促进和农村妇女参与到乡村治理中,保障她们的各项权益,也是推动和实现乡村振兴的重点。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文章以社会性别理论、罗尔斯正义理论等为理论基础,对政治参与及农村妇女政治参与概念进行界定。通过分析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妇女政治参与之间的必然联系,阐述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妇女的新要求,以及农村妇女政治参与对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作用,然后,通过对龙口市L镇实地走访调查得到的信息,分析了当地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政治制度、经济地位、文化因素及妇女自身素质和社会组织引导作用等方面综合分析,得出农村妇女家庭及社会地位低、思想因循守旧、政治参与被动化、边缘化、诉求非制度化等问题,并挖掘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法律制度、经济发展、文化水平和社会环境方面探索完善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对策,为解决目前的现状提供了一些可行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