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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雾霾灾害频频袭扰我国,对经济生产、公众健康、社会秩序造成很大影响。为了有效应对雾霾污染,2015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获得通过,对雾霾等重污染天气治理作出更加严格、细致的规定。然而,雾霾现象在我国仍未得到根本遏制,为更好研究法律治理在应对我国重雾霾天气中发挥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我国清洁空气立法,本文分四个部分进行了研究探讨。 首先,系统梳理了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雾霾污染治理方面的立法演进过程,总结出我国雾霾污染治理立法日趋科学化、系统化、严厉化的特点。其次,分析提出我国雾霾污染防治相关立法未实现既定的立法目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很多失准和偏差现象,特别指出我国清洁空气立法理念过分强调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不足。再次,通过评析美国、日本等域外发达国家先进的治霾经验和法律制度构建,为我国雾霾污染法律治理提供借鉴,找准我国雾霾污染法律治理存在的现实问题。最后,结合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文本,创新提出构建大气污染治理网状控制模式,从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市场治理三个方面进行系统论述。提出应进一步完善我国雾霾污染法律治理措施,借鉴美国环保监管模式推动我国环保体制改革,试行环保“大部制”,整合政府各行政单位的环境执法权,剥离出来划归环保部门;建议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成立重点治理雾霾区域协调委员会,由全国人大授权地方权力机关在重污染区域组建区域立法专门机构,针对性开展清洁空气区域立法;提出引入“新源审查规定”原则,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明确确立公众健康优先理念,推动公众、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环境立法、环境评价等;尽快建立雾霾防治信用评级机制,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监督管理机制,尽快开征二氧化硫税、机动车尾气排放税等新税种,完善我国排污费差异化征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