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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它被人类的利用和开发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而呈现出不同的历史面貌和形态,直到近现代社会才逐渐形成一种学科与现代土地建设发生紧密的联系。工业革命促使了世界各国和地区对地下空间领域进行深入探索、研究并大规模进行开发利用,从而引起了相关土地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发达国家(地区)关于地下空间相关的法律及配套政策已经相当完善。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建设的高速发展时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模巨大,而与之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却滞后于经济建设的需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地下空间权立法体例,完善地下空间权立法及相关制度是我国现阶段地下空间发展进程需求所决定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我国地下空间权制度的推进提供有效的立法保障措施。文章主要分为六个部分予以具体论述: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地下空间权问题的提出、研究综述、选题的意义、研究的方法和框架等内容。第二部分为地下空间权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地下空间权的概念和特征、地下空间权的法律关系、地下空间权的性质认定。第三部分为域外地下空间权制度立法与启示,通过对英、美、德、日及我国台湾地区地下空间权立法的比较与分析,总结出其他国家和地区地下空间权立法经验,得出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为地下空间权制度立法存在的问题分析,从地下空间权立法体系不健全和具体制度不完善层面梳理阐述地下空间权的立法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为完善我国地下空间权制度立法的建议。首先,明确地下空间权立法的指导原则;其次,确立地下空间权的独立地位;最后,从地下空间权的法律关系、制度构建、权利救济等几个方面对完善地下空间权制度立法提出建议。第六部分为结语。总结前文阐述的关键问题,得出地下空间权立法的必要性结论,进一步概括指出笔者对完善我国地下空间权立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