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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的地方的检察院、法院、看守所出台规定,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的表现,纳入量考虑的范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的表现可否影响量刑这一问题,归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后的表现可否影响量刑的判断问题。根据现在的刑罚根据原理,理论和实务上普遍承认犯罪后表现可以作为影响量刑考虑的因素。然而,羁押期间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有必要对不同类型的表现进行具体区分,以判断哪些羁押期间表现可以影响量刑,哪些不可以用来作为影响量刑的因素。为此,有必要就目前各地方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的表现纳入量刑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分析当前相关规定的特点、现状,从中可以发现将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考虑因素存在一些困惑。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罪前、罪中、罪后的表现,包括羁押期间的表现可否影响量刑,有必要对刑罚根据的立法根据和理论根据进行分析,其中"为监所管理需要"可否作为判断羁押期间影响量刑的根据应该是列入争论的重点。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考虑因素与其他理念可能存在的冲突,如与沉默权理念、与"反对强迫他人证实自己有罪"制度可能存在的冲突,要思考如何协调它们之间的紧张关系。对羁押期间表现,要根据具体表现形态、具体行为样态等,进行具体的识别,单纯"为监所管理需要"所定的事由、行使诉权、表达诉求的行为以及常态表现不能作为影响量刑的因素。羁押期间表现影响量刑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即证明问题,包括量刑信息收集主体、监督主体、确定量刑情节主体等方面,实务中让量刑信息更完整,进而做出公平公正的量刑,是我们努力的方向。